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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2021年招聘医师、医技、护士等60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2021年招聘医师、医技、护士等60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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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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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和承担的任务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一、招聘计划本次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共计招聘6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详见附件1。7.医师类别、护理类别岗位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医师类别岗位含助理医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4.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7.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2021年4月2日-4月15日通过草原明珠锡林浩特、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1.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休息)。现场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股。报名人员需自行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将报名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标注姓名。确有原因无法现场报名的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将网上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wsjjcb@163.com,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回复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邮件一律不予审核。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考生,须在笔试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2.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温馨提示: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全天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后果自负。
(三)考试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相应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草原明珠锡林浩特、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众号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4.笔试满分100分,蒙医类别考试须用蒙文作答,其余科目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6.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通过草原明珠锡林浩特、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众号及时予以公布。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1.由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2.体检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1.考察结束后,通过草原明珠锡林浩特、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众号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3.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4.招聘人员上岗后,不列入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5.聘用人员报酬待遇包括生活补贴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生活补贴按月固定发放,绩效报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灵活分配。其中,生活补贴3000元/月,绩效报酬500元/月。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四、报考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干咳、发热(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自治区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四)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纪律和监督(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六、其他事项(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479-8105186(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股)举报电话:0479-8115040(市纪委派驻纪检组)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8236960(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来源:锡盟信息站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bWD2t5G7N6XivQrS9mq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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