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2022年度招聘公卫医师、检验技师等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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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2022年度招聘公卫医师、检验技师等人才,报名截止至2022年3月22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呼市疾控中心是呼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呼市地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儿童免疫预防;消毒与病媒生物的监测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与技术指导;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职业病的诊断与预防控制;放射卫生监测与放射病的预防控制;营养、食品卫生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测和有害因素预防控制;城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学校卫生监测与儿童少年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疾病监测检验;本市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及职业相关疾病的监测;对社会人群的预防医学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同时对疾病监测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维护,及时分析监测数据,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中心现有科室23个,其中行政职能科室7个: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后勤保障科、财务科、人事科、质量管理科、科教科;疾病控制科室6个:防疫科、免疫规划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性病与艾滋病防治科、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预防保健门诊部;公共卫生科室6个:营养与食品安全科、公共场所卫生科、学校卫生科、饮用水卫生科、辐射卫生防护科、职业卫生评价与中毒控制科;检测检验科室4个: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物理诊断科、健康体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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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急需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一、公开招聘单位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公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6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至2004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的);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5.现役军人;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含当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 3月22日17:00。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通过报考信息生成《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2.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扫描件,验证期应在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前有效;(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上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的扫描件;其他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上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5)报考“具有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经验”岗位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职称证或培训合格证等,以及工作单位工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4.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报考人员需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商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5.网上报名成功后(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6.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上传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不予聘用。“具有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经验”是指在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证、职称证或培训合格证等,能够提供工作单位工资相关证明。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在资格审核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会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3月23日12:00。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确认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2.面试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为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察,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报考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报考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时,采取直接体检、考察方式聘用;报考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采取面试方式聘用。3.报名结束后,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剂,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调剂后的岗位计划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4.打印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初定为:2022年3月25日9:00—3月25日17:00。如因疫情等原因影响,确需调整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将另行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二)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也可以用蒙古语回答(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面试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回答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三)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为60分,未达到60分将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四)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以及《报名登记表》(2份)、24小时内健康码(彩色打印)、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间间隔不小于24小时)。(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六)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察(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配合招聘单位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由各地卫健委同意,可适当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5.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三)聘用1.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2.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3.对旗县(不含市区)疾控系统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4.实行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6.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四)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七、纪律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整个过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通过“青城医疗”公众号完成本人电子健康码的申领,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持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间间隔不小于24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报考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市防疫政策,并在考试前认真阅读和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报考人员因疫情防控政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活动。(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471-5617226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报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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