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度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助产、护理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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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度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助产、护理等专业人才,报名截止至2022年5月29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运行新机制。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标准,对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查处非法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执行医疗卫生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指导区属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我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
(八)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以及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组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对区属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离休、部队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财务支出的预决算及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四)负责拟订区属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区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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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20年、2021年毕业将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招聘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其中面向和平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1人。详见《2022年度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6.2022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二)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5.现役军人。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从2022年5月16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new.tjtalents.com.cn:443/profile/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1.报名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2022年5月29日17:00结束;审查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2022年5月30日17:00结束;缴费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2022年5月31日17:00结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6月2日9:00-16:00结束。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3.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2022年5月31日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分为《医学综合知识》、《综合知识(财会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各岗位专业科目详见计划表。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知识》成绩×70%。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拟定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9:00-11:00 14:00-16:00。拟定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9日9:00至2022年 6月11日9:00。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具体笔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2年6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5)应聘要求“和平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3.面试(1)区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4.计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报批和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卫生健康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一)2022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四)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政策咨询电话:022-2319531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监督电话: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5月16日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网址:https://ne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1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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