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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编发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7年第三期

2017-04-25 商务微新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为你一文汇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文告

为你一文汇总!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消费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9号


1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

消费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向上滑动,查阅全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发〔2016〕471号
【发布日期】2016-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增速换挡、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重要阶段。进一步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十三五”时期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内贸流通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培育消费热点,调整供给结构,挖掘需求潜力,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结构升级,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与供给并举。准确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在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扩大消费总需求的同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水平。


  坚持创新与规范并举。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促消与节俭并举。倡导绿色消费、简约消费理念,促进扩大消费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坚持城市与农村并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升农村消费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55%左右。


  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众化、个性化消费快速发展,品质化、品牌化消费显著增加,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理念普遍形成,服务消费比重大幅提高,城乡消费差距进一步缩小。


  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信用体系初步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逐步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减少,居民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显著提高。


  消费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和壮大消费热点,优化消费供给结构。


  1.增加品质商品供给。发挥流通引导生产的作用,引导企业注重智能化、柔性化设计和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支持地方名优特色产品中华行、海外行等活动,鼓励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更多中国品牌推介会,在大型百货商场、电商平台设立更多特色品牌专柜专区。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动态管理,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推动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畅通进口商品国内流通渠道,推进新增设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引导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国内流通网络布局,促进境外消费回流。


  2.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强化住宿餐饮业服务民生功能,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挖掘大众化服务消费潜力。引导租赁式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家政服务多元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家政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从业者职业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与妇女组织、扶贫办等机构对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


  3.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开展绿色商场等示范工作,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


  (二)推进内贸流通创新,拓宽消费供给渠道。


  1.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推动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结合,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消费服务。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鼓励线上线下企业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者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创新监管模式和服务方式,营造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创新环境。


  2.引导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引导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探索开展自主经营,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实体商店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服务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变。引导企业改变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定位不同消费群体,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


  (三)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供给条件。


  1.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引导大型商业设施合理发展,鼓励将闲置流通设施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发展乡镇商贸中心,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畅通工业品和生活服务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双向渠道。


  2.推进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


  3.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扩大城市和企业试点范围。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供给环境。


  1.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举,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妨碍商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探索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2.构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大数据分析,加强追溯信息应用,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


  3.推进信用建设。加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消费促进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组织实施“十三五”各年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的工作合力,努力构建消费促进长效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在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结合实际情况为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消费争取必要的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消费促进专项资金。要研究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措施。


  (三)提升公共服务。利用大数据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强化重要产品市场监测及预测预警,完善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现代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地方促进消费的典型做法和企业转型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为消费促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开展“适度消费、简约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文明理性的消费习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十三五”时期本地区消费促进工作的新情况、新趋势、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有关情况定期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12月14日



2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7年

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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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函[2016]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商  务  部
2016年12月16日



3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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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商电发〔2016〕482号
【发布日期】2016-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网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6年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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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89号

(向上滑动,查阅全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89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为准确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2.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3.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4.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共计8547个。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为服务进出口企业,保证《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顺利实施,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对照以正确申报,海关总署编制、编印了相关参考资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海关总署已编制《2016-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内容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海关总署已编制2017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内容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


  以上资料仅供通关参考。


  (四)根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海关总署将对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相应调整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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