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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案撤诉了,其折射问题解决了?丨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论 2018-10-19

投入重金的科研成果只能以论文的形式呈现,是科研领域必须急迫解决的重大问题。


光明网评论员


今天(9月29日)有媒体报道说,在被羁押近两年、被提起公诉一年多之后,广受科技界关注的清华大学教授付林贪污案昨天以“撤诉”告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于20日要求撤回对付林的起诉,海淀区法院昨天做出裁定,准许撤诉。


检方撤案,应该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但是,舆论的关注与呼吁也对检方在法律裁量过程中的衡平起到了重要且关键的作用。无论如何,撤案的决定是检方对社会舆论和关切的一个良性回应。从褚健案到付林案,在科技活动涉及法律界限问题上,司法界与科技界都在加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去年底,媒体的一篇调查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报道称,付林案其实并不复杂,起因是其一项技术所涉巨大商业利益引起的纠纷。与付林合作者,在合作不成之后便举报付林,但举报内容却非关商业,而是付林这项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过程。正是这个为科研单位所普遍采用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过程,让付林案在科研院校等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变得极为敏感,让科技成果转化变成了边界不定的雷区。


现实中国,已成论文大国,即使在国际著名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数量也不输科技发达国家。但是,若论这些科研成果的“落地”数量,按照国家权威机构的说法,则尚属科技发展三四流国家的水平。这个现象的背后,是生产论文所花费的大量科研资金的浪费。这些论文,除了给参与这些科研的科技工作者带来项目、资金、职称等方面的好处外,基本上处于沉睡状态。而论文的这种状态,意味着大量科研资金的浪费。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限制。在科研成果转化问题上,限制障碍多多,激励机制尚谈不上。在“论文投入”上被浪费了多少资金,几无人问。但是,如果在科研转化过程中,稍有突破现有限制和束缚行为,哪怕这些行为所涉资金甚少,哪怕这些资金的使用也并未违反法律——因为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马上会引来非议、阻拦乃至司法干预,褚健案和付林案不过是这些事例中比较典型的罢了。


人们所说司法正义,并非是个纯粹抽象的概念,而是和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结合在一起,其所具有的抽象性也是从具体案件中抽象而出。正义是对社会前进发展的正向激励,司法正义就是通过司法过程产生的结果,产生抑恶扬善的社会效应。当然,司法正义的产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是在司法具体案件的过程中确定方向的。从褚健案到付林案,公众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在不长时间内,正逐渐校准司法正义的方向。



这也正如上述引发公众对付林案强烈关注的报道所说,“国家出台了非常多鼓励科技转化的政策,但始终没有给科技工作者一个定心丸:我们到底能不能开公司搞转化?如果不成功倒是没有人关注,只要搞成功了,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关键问题就是身份的嫌疑:既是公职人员,又开公司赚钱,天然就有拿国家资源给自己用的嫌疑。要摆脱这个嫌疑,真是让人心惊胆战,弄不好就有牢狱之灾”。


应该说,上述分分钟导致科技人员陷入“牢狱之灾”的问题,不会随着付林案的撤诉而自然得到解决。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上,确定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仍有待出台。投入重金的科研成果只能以论文的形式呈现,是科研领域必须急迫解决的重大问题。付林案撤诉了,它所折射的科研及其成果转化的问题何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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