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禁赌!寻乌公安抓获处罚11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
各项生产逐步恢复
企业复工复产、店铺开张开业
灯火璀璨的生活也逐渐回归
然而对于下面这些
蜀黍是决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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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赌博案
4月12日晚
城关派出所在城区岳家庄大道一民房内
查处一起“九点半”赌博违法行为
现场抓获涉嫌赌博违法人员13人
扣押赌具扑克牌一副、赌资若干
随后,民警将涉嫌参赌人员
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4月12日晚
黄某红、刘某华、潘某凤等人
邀约至黄某红家
通过打扑克“九点半”的形式进行赌博
没赌多久就被公安民警查获
目前,参赌的9名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
另外4人经查证未参与赌博
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
4月13日晚
治安大队民警对休闲娱乐场所
开展日常巡查时
在城区某足浴店一房间内查处一起
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现场抓获违法行为人2人
经查,赖某于4月13日晚前往某足浴店
在足浴房间里与技师刘某协商
由刘某给赖某提供卖淫服务
目前,刘某因涉嫌卖淫、赖某涉嫌嫖娼
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处置“黄”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置“赌”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败坏风俗
赌,侵蚀身心
请广大群众远离黄赌
净化心灵、健康生活
发现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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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铲除社会“毒瘤”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往期回顾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