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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行动】寻乌公安远赴成都抓回一名诈骗涉案嫌疑人

寻乌公安 2021-10-08


不知道小伙伴们还记不记得

寻乌公安此前发布过一条

提醒防范电信诈骗的微文


寻乌一女子再陷“杀猪盘”骗局,损失40余万元!防范诈骗,刻不容缓!

说的是寻乌女子小曼

陷入投资类“杀猪盘”骗局

损失40余万元

近日,从刑侦大队传来好消息

民警奔赴千里之外的四川成都

抓获一名涉案嫌疑人

小曼被骗案发后

刑侦大队组织精干民警

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

加大对现有线索的核查力度

在网安大队民警的协助下

民警抽丝剥茧

锁定了一名涉案嫌疑人

通过进一步的数据分析

民警发现该嫌疑人

在四川成都的活动轨迹

8月18日

刑侦大队和留车派出所民警

紧急奔赴成都市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

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布控

8月20日晚11时许

成功在新都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



抓住朱某后

民警顾不上连日的奔波劳累

风尘仆仆往回赶



经审讯

朱某对其出卖银行卡给诈骗分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寻乌公安提醒大家

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和微信号

你以为的自愿买卖

有可能就是犯罪

▼▼▼

以案说法

一、诈骗罪

非法贩卖银行卡、电话系电信诈骗,若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信用卡、电话卡的行为可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以诈骗的帮助犯、从犯认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

不要因小失大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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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1.【秋风行动】寻乌公安持续发力,又一批人落网……

2.【秋风行动】寻乌公安接连破获多起盗窃、诈骗案件!
3.殴打他人、聚众赌博、容留吸毒,统统拘留!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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