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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寻乌公安 2022-11-18

寻乌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一)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二)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三)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四)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的;

(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伪造材料虚假立功等问

(一)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

(二)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的;

(三)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四)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五)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

(六)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七)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

(八)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的;

(九)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

(十)伪造材料,虚假立功的;

(十一)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不如实受(立)案的;

(十二)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予监外执行

(一)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二)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干预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五)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六)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

(一)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二)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三)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四)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一)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资,或者违规受雇任何组织、个人的;

(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三)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六、整治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

(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二)超过涉案金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三)超过法定时限对市场主体、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七、整治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一)在工作日或工作期间饮酒的,执行高等级勤务响应、启动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期间饮酒的;

(二)在警区警营内饮酒的,酒后进入警区警营的;

(三)参加全省公安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期间饮酒的,携带警务工作资料材料、警械武器饮酒的;

(四)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其它涉酒违纪违法、涉毒违法犯罪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江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寻乌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监督电话:0797-2852991;110

电话受理时间:24小时全天受理

电子邮箱:xwgajyzdb@163.com

邮政信箱:设在县公安局靠近东江源剧院围墙上。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



寻乌县公安局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往期回顾


1.【教育整顿】寻乌公安召开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

2.【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别再“打招呼”了
3.【我为群众办实事】破案、追赃、挽损!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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