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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飞贼”抓住了!破获盗窃案17起!
今年5月份以来
寻乌县城接连发生多起
商店店铺被盗案件
商家损失价值近万元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报后
高度重视
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
刑侦大队和情报信息中心民警
通过对系列盗窃案件
综合分析梳理研判
发现作案手法相似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
反复比对之后
确定系列盗窃案系同一人作案
串并案侦查之后
通过循线追踪和信息研判
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7月15日上午
经摸排蹲守布控
民警在寻乌城区某酒店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骆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骆某对其盗窃17家
店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骆某存在盗窃前科
因沉迷赌博欠下债务
重操旧业盗窃店铺
经过努力
民警追回被盗手机2部
香烟若干
目前,骆某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寻乌公安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竭力破案追赃挽损
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往期回顾
发布:寻乌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