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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虾公”赌博!寻乌公安抓获处理24人

寻乌公安 2022-11-18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破坏社会风气

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还带来系列治安问题

容易滋生黑恶势力



一直以来

寻乌公安坚持“零容忍”

保持对赌博的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县公安局多警种、多部门联动

查处一起“钓虾公”赌博案

抓获处理涉赌人员24人

经查,今年7月至11月期间

刘某等人在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

石痕小组某山上开设流动赌博摊

以专车接送的方式

招揽群众通过“钓虾公”的方式聚众赌博

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后

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11月中旬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统一收网

先后抓获涉赌人员20余人

其中何某浩、曹某其、赖某和凌某浩等人

因涉嫌赌博罪被依法刑拘

其余19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法条链接//

◆治安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下列行为和标准属于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

二、“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微信群等)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四、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五、开设赌场。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

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


寻乌公安再次提醒

小赌不怡情

大赌伤身伤心害家庭

请大家远离赌博恶习

不要贪图刺激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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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假支付诈骗!寻乌、会昌警方联合抓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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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大队编辑:朱丽珍编审:曾令培 审核:梁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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