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老师告赢教育局:医生凭什么写我“不合格”
关注NGOCN,公益视野大不同
作者:小田
教育强调“有教无类”,但“教师资格证”的各类体检指标却充满歧视,肢体残障、太矮、高血压、五官不端正都会被评为“不合格”
王丽终于接到了回校上课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她起诉当地教育局的判决书——胜诉,这个结果她足足等待了九个月。
“刚开始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手发抖,手机都拿不稳了,眼睛不知道往哪里看,心扑扑直跳,胸口好像憋着一口气喘不过来......太高兴。”王丽回忆起看到判决结果的那刻。
2016年7月,王丽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认定体检,此前她已经花了两年时间读完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并且通过了考试的笔试与面试。
但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中,医生写了“不合格”——王丽从小右眼失明,只有一只眼有视力。
“我想知道医生凭什么在签字栏写上‘不合格’,我想知道我既不影响工作,我的工作能力又不比别人差,我怎么就不合格了?”王丽认为医生要写的应该是视力状况,而不是合格或不合格。
由于体检不合格,王丽无法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
事实上,王丽已经在幼儿园当了8年老师,2011年,她来到了义乌的幼儿园工作。她说自己想当幼儿园老师的原因很简单:一是她自己比较喜欢小孩,二是喜欢幼儿园里人际关系简单的环境。
“幼儿园的领导刚开始可能是有顾虑的、有介意我的视力问题的,虽然他们的嘴上没有明说。”不过,试用期过后,领导对王丽的表现很满意,所以她就一直留在幼儿园工作。
王丽和义乌市教育局沟通,向金华市教育局提出复议,均维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不通过的结果,王丽觉得实在“不甘心”,于是决定起诉教育局。该案在2016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2017年3月20日发出判决书。
法院认为,义乌教育局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认定王丽体检不合格并不合适,该文件针对视力的规定是“青光眼和视网膜、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为体检不合格”,而王丽右眼失明不属于此类情形。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金华教育局作出的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王丽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和义乌教育局作出的不予认定王丽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决定,并且义乌教育局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教师资格体检,一堆歧视标准
根据2000年颁布的教育部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就包含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而具体的体检指标,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在不同地区教师资格体检规定里,催生了众多歧视性的奇葩标准:
矮个子不得当老师
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高血压也会不合格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有类风湿关节炎还想当老师?
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听障歧视啊!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岗位。(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对不起,我们学校只请好看的
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艾滋病感染者总被‘不合格’
在教师资格体检的议题上,最受争议的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长期被“体检不合格”的问题。
2016年人社部修订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但里面的第十八条依然把艾滋病作为体检不合格,尽管该标准只作公务员录用标准,但现实中却被学校、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作为借鉴标准。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容易遭遇就业歧视,图片来源:网络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了无传染性疾病一项,但《就业促进法》的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分别是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教师工作并不属于“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013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就列出了“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文,被网民指“教育部门是最大的歧视者”,最后该条文在正式发布文件中被删除。
尽管没有明文列出艾滋病属于体检不合格,艾滋病感染者参加《教师资格证》体检时,却还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2010年,师范大学毕业生小吴参加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的教师招聘,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体检不合格,后小吴起诉了当地的教育局和人社局,最终败诉。同年,四川省有一相近的案件,当事人也以败诉告终。
小吴写下“公平与权利”,图片来源:淡蓝网
2012年,小齐报考江西省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后,因HIV—1抗体阳性而不合格未被录用,其后小齐起诉当地教育体育局,最后小齐获得4.5元补偿和帮助金接受和解。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至少五起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但直到2016年的李成案,才有了第一例胜诉案件。
李成自2010年起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任中学特岗老师,按约定将在3年后转正,但到了2013年,当地人社局以其体检不合格——艾滋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转正,其后李成起诉了当地科教局和人社局。
虽然李成案件胜诉,但法院只判给他9800元经济补偿,而没有支持他提出的继续聘用诉求,也没有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就业歧视。李成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也没再上诉,该案从起诉到胜诉,耗费了他两年的时间,最终也未能继续教职。
文中的王丽、小吴、小齐、李成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