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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这个叫王丽艳的女人,被判三年半!竟是因为男女关系...

寿光FM913 2021-03-21

12月11日,寿光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永胜、王丽艳(女)、杨在坡、王国良、李强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丽艳(已婚)与被害人潘某平长期保持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9月份,潘某平提出分手,被告人王丽艳向其索要分手费和精神损失费。201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王丽艳伙同王永胜到寿光市圣城街道南关小区潘某平住处,向潘某平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因潘某平不从,该二人对其殴打、恐吓,并逼迫潘某平到银行取款。在去银行的路上,被告人王永胜持刀威胁被害人潘某平,王丽艳予以配合和附和。被害人潘某平从银行卡内提取现金2500元交给二人。三人共同回到出租房内后,被告人王丽艳再次向潘某平索要钱财,并在王永胜的威胁下,迫使潘某平写下一万元的借条一张,潘某平承诺逐月打款给王丽艳后,二人携带借条离开。

2017年10月23日晚上,被告人王永胜向被告人杨在坡、王国良、李强出示了手机中存有的借条照片,鼓动三人与其一起跟潘某平去“要账”。三人均表示同意。被告人王永胜与王丽艳(案发时,人在烟台)针对此事在电话中进行沟通,上述四名被告人来到潘某平的出租房附近,并蹲守到下班回家的潘某平。为索要钱财,四人轮番多次对潘某平拳打脚踢,殴打时间长达半个小时。受到殴打的潘某平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四名被告人,四人取走卡内的全部现金(1000元)。潘某平因惧怕王永胜,此后按月给王丽艳汇款直至2018年6月份,共计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9月6日22时许,被告人王永胜与王丽艳商议后,到潘某平住处向其索要现金,并要求潘某平当场支付3000元,余款打到王丽艳银行卡内,因潘某平无力支付,被告人王永胜在潘某平家中看守。次日凌晨6时,潘某平借口上厕所报警。被告人王永胜被随后到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王永胜、王丽艳、王国良、李强在案发后分别赔偿被害人潘某平1万、2万元、3千元和146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王永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丽艳和杨在坡。

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永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王丽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在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被告人王国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缴清)。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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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童

来源: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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