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公安打掉一女村霸
2018年11月份,寿光市扫黑办、侯镇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多起群众举报称:寿光市侯镇东河南村村民李某娥(女,66岁)长期在村内横行霸道,打骂四邻,系一名“女村霸”,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接到群众举报后,寿光市公安局侯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查清了多起李某娥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遂立案侦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娥涉嫌下列犯罪事实:
1.1995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娥因嫉妒本村刘某某当选其村内调解委员,又因同年刘某某不慎将其户口本内页撕坏而与其发生争执并用胳膊肘击打刘某某。此后至今多年,李某娥一直公然谩骂侮辱刘某某。
2.2000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娥因与本村方某某合伙竞拍土地未成功,对方某某怀恨在心,后将方某某家具、饭屋顶棚故意损坏。此后至今多年,李某娥一直公然谩骂侮辱方某某夫妇。
3. 1988年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娥因本村耿某某借用自家农具多年未归还,又因其认为1994年耿某某通过不当手段当选本村小组长职务而致使其丈夫落选,李某娥对耿某某一家怀恨在心。此后至今多年,李某娥一直公然谩骂侮辱耿某某夫妇。
2018年,李某娥又因耿某某借用自家农具一事,在集市上与耿某某妻子及儿媳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致使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4. 2018年9月份、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娥因宋某某在未告知自己的前提下占用其夜市摊位,先后三次公然谩骂侮辱宋某某,并先后三次将宋某某售卖的海鲜扔在地上,致使宋某某不敢到此夜市做海鲜生意。
2018年12月14日,侯镇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娥进行传唤,经讯问,李某娥对其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因犯罪嫌疑人李某娥身患疾病,2018年12月14日,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对于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一经查实的,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将视情况给予每起1000-10000元的奖励;对重要线索给予每起10000-50000元奖励;对重大线索予以重奖。
对于公民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保密,严禁任何人泄露举报信息,并采取严格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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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童
来源:寿光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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