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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小伙因结婚却被罚...只因婚礼当天干了这事...

寿光FM913 2021-03-21


近年来,各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一大“公害”。2018年10月1日起,《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烟花爆竹随意燃放行为发出“限放令”。近期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对辖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让“限放令”家喻户晓

连日来,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活动。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讲解案例等形式让辖区群众深刻认识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冬季防火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禁燃禁放意识。

为确保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在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专门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凡是在以下四条界线之内的区域均为限燃区域:北侧界线为: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东侧界线为: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南侧界线为:自羊田路与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西侧界线为: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记者了解到,《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内,除去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同时,在限制燃放区域之内,《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羊口、侯镇、田柳三个化工园区,以及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林场(带)、公园、蔬菜棚区等重点防火区。此外,如遇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


自我市《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市公安局加大对主要街道、广场、小区、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仍有不少人将规定置若罔闻。

01

2018年12月3日,文家路附近一小区居民因孩子结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规燃放鞭炮,文家派出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查明事实,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罚款100元。

02

12月5日,石马路一店铺开业时,店主郎某在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根据规定,给予郎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03


12月29日,建桥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万象街北侧有人燃放鞭炮,按照规定对冯某进行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队内保科 朱孟刚:目前我局共查处23起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检查重点放在全市164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以及可能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相关场所,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我市在加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宣传的同时,还实施有奖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检查、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时下,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既是保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需要,也是回应群众诉求、强化社会治理、建设品质寿光的有效措举,确保这项利国利民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更需要广大市民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创新措施,继续加大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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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童

来源:寿光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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