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寿光将集中取缔这些门店!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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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限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及拟从业人员: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凡在我市境内原有的和新申请参加农药经营的农药经营企业和分支机构、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都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我市现有农药经营单位约计1800家,截至2月14日已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344家,其中公司282家,分支62家。现将限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期整改
限期于7月1日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业务受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组(农圣街豪源路交叉路口东50米路南)
(三)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咨询服务电话:5117838、5678055
二、严格审查标准,限定办证数量
全市限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总数量800家,达到上述条件后,严格审查条件,增加审批难度,原则上不增加农药经营许可。新增加农药许可原则上与撤销农药经营许可数量相当,实行“出一进一”原则。
三、取缔计划
7月1日前,全市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将农药产品全部下架,农药产品依法退回生产企业。
7月1日后,对全市所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取缔。
四、取缔措施
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经营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查封违法经营农药的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罚则
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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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童
来源:寿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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