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的公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禁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各镇街区是全面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禁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村(社区)、组、地块,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禁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本公告及禁烧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反禁烧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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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麦小兜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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