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上口一村民被撞身亡,监控拍下可怕一幕!
如今,汽车已走入寻常百姓家,交通安全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备受人们关注。开车过程中,一些不经意的坏习惯,可能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带来威胁。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已成为广大群众心目中最危险、最厌恶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而“滥用远光灯”高居榜首,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全国各地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2018年11月3日晚,江苏省南京市一行驶中轿车因对面驶来的车辆车灯太过刺眼,撞上一名正在过马路的男子,被撞男子当场身亡。
2017年8月20日晚,四川宜宾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与一名行人撞击后致行人当场死亡。
2017年6月11日晚,寿光市民李某在对面车辆远光灯的影响下,将站在上口某马路中央的晒麦者张某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虽然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类似交通事故多有发生,但这些血的教训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连日来,记者驱车先后来到建新街、公园街、正阳路、东升路、农圣街、黄海路、菜都路、金海路等多条主要干道,发现无论道路照明情况好坏,滥用远光灯的现象非常普遍,几乎每隔几辆车就会有一辆开着远光灯,呼啸而来。从308国道胡营路段到孙家集路段,短短几分钟内,有20多辆车开着远光灯与记者相对而过,切换远近灯提醒时,仅有小部分人关闭远光灯,记者双眼被强光照射,前面一片模糊,只得降低车速。在行驶过程中,有些司机开着远光灯超车,强光恰好照在反光镜上,记者也无法准确判断路面情况以及与旁边车辆的距离。
晚上9点10分左右,羊临路西陈路口北侧路段车辆不算太多,但记者蹲守在此的5分钟内,竟有16辆机动车存在滥用远光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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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夜间行车时,司机最忌眩光,据医学实验证明,当人眼受到强光刺激时,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会下降,视网膜上的细胞由于强光照射会进入3秒左右的“休眠”状态,以高速行驶每小时120公里来算,相当于驾驶员盲驾近100米,极其危险。
市民宋海涛告诉记者:“闪晕,绝对是眼前一抹黑,非常讨厌的事儿,交通事故很多就是开远光灯造成的。”
市民李金溪告诉记者:“如果有行人的话,根本就看不见,希望大家尽量不要开远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灯光使用早有明确规定: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但部分司机只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行车安全,在城区的道路上“任性”地使用远光灯;更有部分驾驶员因遇上超车、抢道或其它影响行车的情况,开远光灯“泄愤”,又被旁人“以牙还牙”,形成“你开我开大家开”的恶性循环,引来众多市民反感。
郭静漪告诉记者:“我们一般是不开远光灯,但是最近我发现开车的人越来越多,都开着远关灯,就像这样的,挺刺眼的。特别是到拥挤的路口,特别危险,尤其是孩子上了晚自习回来以后,那远关灯一开,骑着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车回来,特别危险,我觉得应该重视。”
市民李凯:“这种事儿就是靠自觉,咱是全国文明城市,应该是人人都讲文明,都要有道德意识。”
据公安部统计,近年来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为有效遏制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从5月中旬便开展违规使用远光灯等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公安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及巡逻管控的同时,将重点关注机动车灯光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机动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按照“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要求,一律予以拦截、查处。
远光灯该如何正确使用?
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两车交汇时,距离小于150米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大雾天气禁止使用远光灯。
前方有行人时不使用远光灯。
当对面来车开启远光灯,可闪动远光灯提示对方关闭远光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李昌福讲解到:“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并记1分处罚。结合当前开展的公路交通秩序和酒醉驾整治行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已作为重点整治工作,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整治力度,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合理使用远近光灯。”
违规使用远光灯,不仅反映了个人的道德素养水平,更考量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想要根治滥用远光灯,一方面,需要驾驶员自觉自律,提高科学使用灯光的技能和意识,养成规范使用远光灯的文明驾驶习惯。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执法,并采用有效处罚措施,加大对滥用远光灯的宣传、查处力度和教育引导,多管齐下,从源头根治。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交通需要人人践行,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正确使用远光灯,养成安全驾驶好习惯,用文明礼让照亮城市的大道通途。
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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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麦小兜
来源:蔬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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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真的是怎么处罚都不尽
同样讨厌远光灯的点亮“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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