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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寿光公安受贿视频!真相来了...

吃喝玩乐就关注 寿光FM913 2021-03-20

 最近几天,

寿光人的微信圈里传播着这么一个视频!

经核实查证,

该视频发生地

并不在我们寿光!

对该视频的制作传播者,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也请广大市民如果掌握了解有人制作该视频的相关线索,积极举报给我们寿光公安或者通过拨打电话18815365939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以上图片为原视频截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不要以讹传讹,更不能随心所欲进行制作传播。也奉劝该视频的制作传播者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诽谤信息解释》)。同一被认定为诽谤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定罪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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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童

来源:新寿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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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给寿光公安抹黑

抓到造谣者一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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