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一小区如此噪音,主持人现场质问,开发商竟回复“没什么”...
(负二层水泵声音)
(李大姐家水泵噪音)
长期以来的噪音问题,李大姐夫妻俩都不堪其扰。李大姐说:“我深受楼下水泵房的噪音污染的影响,吵得寝食难安。从住进来就开始向物业及开发商(泰和华宇)反映这个水泵噪音问题,到现在了也没人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只能求助帮帮团。”
水泵距离李大姐家的卧室只有不到两米的距离,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据李大姐透露,这件问题已存在一年多的时间,开发商(泰和华宇)方面从未有人出面协调此事。后来李大姐找到《帮帮团》栏目组,现场连线到泰和华宇工程部张经理,据张经理描述,水泵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并不存在问题。
(负二楼水泵现场)
帮帮团节目中第一次连线时,开发商(泰和华宇)说水泵与卧室的距离在五米以上,主持人去到现场后目测只有一米半左右的距离。后来,开发商又改口说两者之间相距两米。
我国对水泵房设置的位置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第3.8.11条: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的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D 的规定。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建设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强制标准《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对住宅噪声和隔声有如下规定: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40 -60 分贝犹如普通室内谈话】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