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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潍坊开出首张罚单!

寿光云· 寿光FM913 2021-03-18

9月1日,

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

上道路行驶实施的第一天,

潍坊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




9月1日早上8:18,在潍坊市区新华路与胜利街路口,民警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潍坊交警对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的现场处罚第一单。



为加强路面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自9月1日起,潍坊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早上8点,记者来到潍坊市区胜利街与金马路交叉口,高新交警大队的民警正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此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被民警拦下后,从车筐里拿出了牌照,告诉民警自己早已领取了牌照,但由于电动车没有合适的地方悬挂,便将车牌放到了车筐里。民警对其进行了劝导,驾驶员表示会尽快将牌照挂好。

 


一位未悬挂号牌的驾驶员被民警拦下,他告诉民警,自己的车牌前段时间被盗,经过电动车挂牌系统查询后,民警确认这位驾驶人的车牌已经办理过登记挂牌手续,提醒车主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牌,丢失后要及时到属地车管所办理补牌手续。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潍坊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出行时,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行经路口时,

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严禁闯红灯、逆行、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

否则,

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山东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交【2020】4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今天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山东多地对上路无牌电动自行车开出了首张罚单

↓↓↓

济南市

9月1日上午,济南交警来到市区部分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采取“违法采集+3选1+签订承诺书”的教育惩戒模式,“3选1”即在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图册)、参加交通志愿者体验、抄写法律条文中自选一项。

青岛市

9月1日上午,青岛交警在李沧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点,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引起了李沧交警的注意,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发现该电动车为旧国标车辆。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解释电动车挂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该男子做出20元的罚款,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单。


淄博市

今天早上6时18分,在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与东外环路口 ,路口执勤的白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国先生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

驾驶人国先生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国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泰安市

上午6时25分,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开出了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


济宁市

济宁高新区交警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处罚。这是济宁高新区交警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日照市

今天上午,日照交警开出第一张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单,罚款20元。


德州市

7时45分许,在德州中心城区市民耿女士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被处以20元罚款。这是德州交警开具的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聊城市

早晨8时许,东阿李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李某某因为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而被罚款20元,成为东阿因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被罚的第一人。



截至上午8时30分,东阿交警大队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8起,其中未登记上路5起,无非机动车道不靠右行驶43起,不服从交警指挥2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18起。


✔ 9月1日起,只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

✔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9月1日起,对未挂牌、使用假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交警来解答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
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
归纳汇总后,
现详细解答如下
Q: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Q: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还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的朋友

要抓紧时间去办理啦~

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希望大家能做到:
依法挂牌、安全骑行、
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来源:大众网、寿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s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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