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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女,67岁),刑事拘留!

寿光FM913 2021-03-18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不能因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以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手段扰乱单位或社会秩序。尤其不要极端上访、择机恶意上访、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缠访、闹访以及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送进监狱。


最重要的是,非正常信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更把孩子的一辈子也毁了!




潍坊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东阳城小区居民夏某某(女,67岁)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丈夫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又编造本人被人撞伤的虚假事实进行缠访、闹访

2010年至2018年,夏某某因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信访被北京、青州两地公安机关分别训诫1次、行政拘留3次。但夏某某仍不思悔改,2018年至今,又先后6次到北京非正常信访。2019年以来,数十次到青州市人民政府等非信访场所缠访、闹访,故意给政府施加压力。

严重影响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

浪费了巨大的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夏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经审讯,夏某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青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夏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青州市公安局对非正常信访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及信访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截止目前,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对27名涉及非正常信访的违法人员予以训诫,对6人裁决行政拘留,对1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向相关部门索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严重损害了正常上访人员的形象,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非正常信访必严惩!


来源:青州公安

编辑:s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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