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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城街上这家店私占公共停车位,罚!

寿光FM913 2021-03-17


2021年2月21日,有市民投诉,圣城街某便利店门前有人长期利用晾衣架、电动三轮车、占位墩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接到举报后,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该店为了卸货方便,利用电动三轮车、占位墩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不让其他人停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立案查处。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规定。



本案当事人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对本案当事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一步,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并通过每日开展巡查、整治,将集中、专项治理变为常态化,持续保持对恶意占用停车泊位的严管高压态势,同时,也呼吁沿街商家能够提高自身文明意识,顾及他人,不要占用公共停车位、公共道路经营,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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