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头条】保护企业产权“尚方宝剑”出鞘 ——中华工商时报2017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之一

2017-03-04 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3·4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表达了对中国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基本态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总书记始终注视着企业产权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论述,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道出了民营企业的心声,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3月4日的重要讲话,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今天强调产权保护,是重申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保护这一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遵循。


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到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再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我国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考察调研企业、园区和科研基地时就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一步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2015年4月3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方针没有变,坚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也没有变”。


——今天强调产权保护,是要斩除伸向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黑手。


“长期以来,涉及保护公民、法人财产权方面总是羞羞答答、遮遮掩掩,不少地方的执法行为,既不符合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也违背了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由于我们在公私权益的争辩中过分强调了对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的保护,忽略和轻视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尊重,导致在一些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上出现摇摆甚至偏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表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显示,有的地方官员利用非公有制企业整体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当作“摇钱树”,利用审核、审批等权力刁难生产经营单位,有的甚至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一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着为中小企业发展名号获取非法利益,而当地真正需要政策的企业却感受不到甘霖雨露。


——今天强调产权保护,是在进一步保护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形成民营资本对未来的良好预期。


2014年7月,联名致信习近平总书记的福建企业家,收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同年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


对于当前时期如何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正是说到了企业家的心坎里。

“尚方宝剑”出鞘


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公开发布后,获得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强烈关注和热烈欢迎,因为,这份大政方针的字里行间,道出了民营企业心中的期盼,送来了治愈民营企业多年伤痛的良药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正式出台。这一意见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可以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4重要讲话有关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


从无形产权中的知识产权,到民营企业产权,再到整个产权体系制度的完善,我国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蹄疾而步稳;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方针政策,清晰而坚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明确了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这无疑是企业产权保护的“尚方宝剑”。


“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的出台,打消了部分人认为的‘国进民退’的顾虑和猜测,预示着民营经济未来向好的趋势,让民营企业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红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周海江说。


“实在太激动人心了!”谈起产权保护系列政策的出台,北京市商会副会长、北京文化产业商会会长,东方美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丽双神情激动,在她看来,这充分表明中央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越来越落到实处,确实能够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甚至可以说是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最有份量的文件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鼓励,也是一个鞭策。”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产权保护的范围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了债权、股权和一切投资权益、知识产权和其他没有表明的无形资产,这在工商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未来一段时间,民法总则、民法典的审议通过,更会将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推到一个新的阶段。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所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编纂民法典”的描述,将会在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树立一座里程碑。


保护企业产权举措不断落地


一年来,政法系统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院,从最高法到地方法院,出台一系列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使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不断落地、落细、落实,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时至今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作为一把“尚方宝剑”,终于落到了民营企业的手上。



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院,从最高法到地方法院,出台一系列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则使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不断落地、落细、落实,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对加强产权检察司法保护、规范司法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检察院方面,就有湖北的“鄂检十条”、陕西的“22条意见”、广东的“15条意见”、甘肃的“20条扶持措施”、深圳的“工作方案”等;各地“检企共建”模式、“检察开放日”“服务进百企”活动蔚然成风。


法院方面,则有天津高院的“17条实施意见”、湖北高院的“十二条”、云南高院与云南省工商联达成的“10条的合作备忘录”、安徽高院针对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抵销债权债务的实施方案、江西南昌中院为打造“光谷”提出的“20条意见”等;民营企业代表委员视察地方法院活动,得到各方高度评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升了民营企业家对于产权的“安全感”:“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创业创新的星星之火汇成燎原之势。”


可以说,民营企业对于政策的“获得感”、对各级政府的“亲切感”的明显提升,离不开近年来政法系统最高层面对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懈努力。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重要论述指引下,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这一大政方针的推动下,在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政策举措的不断完善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的不断实践中,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将真正走上法治轨道,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好的法治环境和更好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王呈 王义伟)



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营经济权威新媒体平台


【头条】解读政经脉搏,聚焦民营经济舆情

【踪迹】追寻民企大佬行踪,描绘民营经济地图

关注各地工商联、商会【动态】

《全联通》每周一到周五推送,敬请关注微信号:cbtqlt


责任编辑:李思潼

编辑:倪硕 王明明 张晖

投稿邮箱:cbtqlt@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