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扫描:疫情下针对特定人群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CNC-COVID专题18
导 读:
CNC-COVID19传播协作组前期发起五个社会组织回应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要议题:“物流后勤”、“物资捐赠”、“志愿者管理”、“社会组织协作”、“特定人群扶持”,通过对议题相关资料的收集梳理、研究分析、案例整理等方式,对议题做一个深入研究和探讨。
从1月23号开始,中央政府陆续发布推出了针对特定群体的一系列政策通知。对此,截止到3月15号前,研究中心梳理了期间相关特定群体的政策,主要涵盖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老年人、孕产妇、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受疫情影响人群。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疫情防控工作深入细致的布局,针对疫情下特定群体的政策逐步趋渐完善、明确具体。
这些政策该如何落实到具体服务中,在面对众多不确定性困难时又如何真正回应到特定人群的问题与需求,这不仅是省、市(县)、地区级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也是社会组织在面对特定群体来提供服务保障和关爱支持时需要周全思考、专业执行的职责。
特定群体从开始就在决策的考量里,不是口号,而该是切实、迅速、有效的行动。
* 本期文章是“社会组织抗击新冠疫情协作网络”(CNC-COVID19)专题的第18期,由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组织采写。
整理 | 典子
编辑 | 典子
抗疫一线
医务人员
01
截至目前为止,为解决抗疫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和做好坚强后盾工作,解除一线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国家共出台了8条有关抗疫医务人员的通知政策。
重点聚焦于五大方面:
(1)维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2)做好医务人员生活和后勤服务保障;
(3)做好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
(4)提高并落实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5)宣传并表彰医务人员的先进工作;
1
维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主要从身体和心理两方面来确保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身体的健康与安全:
要从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科学的防护措施”、“合理的作息规划”、“及时的健康监测”、“对感染医务人员的全力医疗救治”,这四方面来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科学的防护措施(特别是承接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合理的作息规划
根据人员工作负荷与医疗服务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合理配置人员工作。
及时的健康监测
安排免费的医务人员安全健康体检,及时报告与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对感染医务人员的全力医疗救治
2)心理的健康与安全:
2
做好医务人员生活和后勤服务保障
为一线抗疫医务人员提供食、宿、行(通勤)及日常生活用品的服务和保障。
3
做好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
出于对抗疫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考虑,人文关怀工作主要有:
1)保障医务人员与家属的联络沟通渠道;
2)不安排双职工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3)对医务人员家属就医和生活照顾的帮扶;
4
提高并落实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抗疫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薪资水平”,都需要相应提高标准并落实发放。(重点标注湖北省和援鄂医务人员在薪酬待遇上的标准)
5
宣传并表彰医务人员的先进工作
要挖掘、宣传和奖励在抗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考核上要有倾斜措施。
关于对抗疫医务人员在防护保障和关心爱护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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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人社部函〔202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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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肺炎机制发〔2020〕23号
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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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国卫医函〔2020〕43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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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国办发〔2020〕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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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6
国卫人函〔2020〕6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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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人国卫办医函〔2020〕14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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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国发明电〔2020〕5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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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国发明电〔2020〕10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孕产妇
02
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应优先予以保障,为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全面做好孕产妇的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了2条有关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
重点聚焦于五大方面:
(1)加强相关助产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
(2)做好防护和孕产期的保健;
(3)分类处理好孕产妇的就诊管理;
(4)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
(5)新生儿疫情防控;
1
加强相关助产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
妇科产科作为重点科室病室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1) 助产机构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和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
2)有条件的助产机构需要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3)助产机构需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2
做好防护和孕产期的保健
通过远程科技手段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
3
分类处理好孕产妇的就诊管理
4
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
1) 指定“孕产妇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2) 组建专家指导组为这类孕产妇做好救治工作;
3) 产程已启动或来不及运转的产妇在分娩后及时转运并落实后续治疗;
5
新生儿疫情防控
1)在疫情期间出生的新生儿:
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
2) 疑似或确诊感染孕产妇新生儿:
关于对孕产妇在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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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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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老年人
03
我国老年人数量多,且老年人免疫功能较弱,是传染病的高危易感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新冠肺炎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形势严峻。
为做好老年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出台了4条在疫情期间有关老年人服务的政策通知。
重点聚焦于三大方面:
(1)做好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
1
做好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
1) 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老年人对疾病的科学认知;
2) 调配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对为老服务场所进行消毒作业;
3) 全面掌握辖区内老人信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患慢性病),做好健康管理;
4) 需要重点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了解其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2
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
1) 通过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和安排门诊时间,避免就诊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加强院感防控。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 暂缓老年人的体检工作。
4) 对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等服务。
5) 加强对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对老年群体在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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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8
肺炎机制发〔2020〕11 号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带:养老机构疫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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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肺炎机制综发〔2020〕65 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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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肺炎机制综发〔2020〕73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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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国卫基层家医便函〔2020〕2号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儿 童
04
儿童作为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之一,为做好儿童的疫情防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共出台了2条在疫情期间有关儿童工作的通知政策。
重点聚焦于两大方面:
(1)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2)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工作;
1
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主要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居家照顾三类不同环境中来确保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位。
1)各医疗卫生机构:
2)托幼机构:
3)居家照顾:
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开展疫情健康教育和防控的科普知识。
2
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工作
关于对在儿童方面的疫情防控与救助工作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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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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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民电〔2020〕19号
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慢性病
患者
05
截至到目前为止,在疫情期防控期间,国家出台了1条对慢性病患者医疗服务的政策通知。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慢性病患者医疗卫生服务
1) 通过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和安排门诊时间,避免就诊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加强院感防控。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取信息化手段对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 暂缓慢性病患者的体检工作。
4) 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等服务。
5) 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心理疏导。
6) 加强对慢性病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在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提出:
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的问题作为“便民办”的重要内容,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各地也积极进行了落实,例如: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对于门特病等患者,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北京支持所有门诊用药在遵医嘱的情况下,开药量放宽至3个月。)
关于对慢性病患者在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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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国卫基层家医便函〔2020〕2号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农民工
06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安全有序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和稳定就业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了4条在疫情期间有关农民工返岗运输保障和就业措施上的通知政策。
重点聚焦于五大方面:
(1)摸清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
(2)组织返岗运输,落实防疫措施;
(3)抵地交接,上岗防护保障;
(4)鼓励农民工就业;
1
摸清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
主要从“需求整理”、“方案设计”、“健康检测”、“信息对接”四个方面来落实【点对点,一站式”的农民工返岗直达运输服务】,实现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的效果。
2
组织返岗运输,落实防疫措施
主要从“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保障通行顺畅”、“落实防疫措施”三方面来确保“点对点”的承运有防护。
1)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
2)保障通行顺畅:
3)落实防疫措施:
3
抵地交接,上岗防护保障
4
鼓励农民工就业
1) 加大农民工稳岗和就业补助;
2) 扩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3)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
关于对农民工在返岗复工和稳定就业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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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交公路明电〔2020〕5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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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交运明电〔2020〕5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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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人社部明电〔2020〕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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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措施
精神障碍患者
07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了1条关于对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的政策通知。
重点聚焦于两大方面:
(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措施;
(2)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照护与社区照护。
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措施
1) 储备防护物资,做好病区清洁消毒工作;
2) 制定应对预案,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3) 减少探视;
4) 开展全员防疫培训;
5) 分类处理好在院精神障碍者不同情况的患病管理工作;
1
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照护与社区照护
主要由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
1) 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并密切关注其服药情况;
2) 主动了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需求,通过代取药和送药上门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
3) 小组人员落实和精神科医师的点对点指导,使医师通过网络治疗给予患者远程医疗服务。
关于对精神障碍患者在疫情期间治疗管理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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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群众
08
【发热患者】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评估和专业指导,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功能,来有效缓解医院的救治压力,国家出台了1条有关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通知政策。
重点聚焦于三大方面:
(1)科学组织;
(2)有效开展;
(3)实时监管;
1
科学组织
1)建立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平台;
2)组织具备能力的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
3)对发热患者宣传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2
有效开展
1) 开通就诊咨询快速通道(免费咨询、居家观察指导、健康评估)
2) 实现入院前的在线填报(加快预检工作,提前筛选并跟踪疑似患者,并及时派遣车辆转运诊疗)
3) 组织防控知识讲座直播
3
实时监管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群众(发热患者)在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上的具体政策内容,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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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带:(智能辅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诊量表及判断逻辑说明 文档 )
受疫情影响群众
09
【滞留在汉外地人员】
为切实做好防疫期间滞留在汉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截至目前为止,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和武汉市政府发布了几条有关滞留热暖救助服务的通告信息。
滞留在汉外地人员统一由所在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提供救助服务:
关于对滞留在汉外地人员在疫情期间生活救助上的具体通告信息,请查看相关通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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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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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楚天都市报
滞留在汉旅客遇到临时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有300元救助
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后续将继续跟进并开展特定人群扶持议题,通过汇整社会组织抗疫概览、案例分析、线上沙龙、复盘总结等形式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接下来的分享和参与中,期待与各位进行思想和观点上的碰撞与共鸣,欢迎大家继续关注CNC-COVID19传播协作——“特定人群扶持”议题。
为响应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动员”的决策精神,推动民间力量安全、高效、有序地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抗击新冠疫情协作网络”于2020年2月2日正式启动。英文名称为China NGO Consortium for COVID-19,缩写CNC-COVID19。
CNC-COVID19秉承开放性、推荐制和专业性的原则,通过一线行动信息分享、一线行动专家陪伴、社会组织多元价值的传播和倡导、以及公共卫生危机响应的国际交流,在相对较长的一个响应期间,推动社会组织应急协同体系的建设。
CNC-COVID19协作执行团队:
基金会救灾协调会、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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