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被同学泄露,对方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成都一所高校的学生,最近微信都收到同一个自称放贷人的好友添加申请,让同学们惊诧的是,对方居然能准确喊出自己的姓名、年级、专业及父母电话。有同学很害怕,追问之下,对方说是所在高校的学院学生会给的。
学生的个人信息居然是学生会泄露出去的?接到反映后,网警高度重视介入调查。记者6日从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获悉,此案情已经查清,泄露个人信息的一位在校大学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教育训诫处理。
放贷人准确叫出名字 手握学生信息EXCEL表格
11月初,该学生不少学生遇到了一名自称放贷人的微信添加要求。其中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对方是通过手机号添加了他,自称自己是放贷人,公司位于跳伞塔数码广场,是一家正规公司,只要学生征信没问题、贷款不逾期就可以放贷,最高可贷几十万。
在聊天对话中,不少学生向对方质问为什么会有自己详细的个人信息,对方声称信息是一个学院的学生会给的,还把包含大量学生信息的EXCEL表格发过来以示证明。
受到骚扰的学生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反映了此事,学校团委负责人核实后得知学生会从未把学生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并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网安总队:一名学生私自外泄,被教育训诫
接到该高校师生反映此情况后,四川网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快速查清案情。记者从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
11月2日,四川网警围绕嫌疑人相关线索开展工作,迅速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为陈某。
11月3日21时许,成都市郫都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一网吧内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抓获,从其手机中查获非法获取的成都某高校2015级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父母姓名)52条,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待称信息系其表哥谢某远免费提供的,从陈某手机中也发现了其与谢某远传输学生名单的QQ聊天记录及名单附件。
11月4日10时,在成都某学院附近一出租屋内挡获违法行为人谢某远,谢某远如实供述了该名单系该高校2015级国际贸易专业3班在校学生李某杰免费提供。随后办案民警将李某杰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某杰被叫到派出所后吓坏了,马上就告诉民警,该名单是他从班级QQ群获取的。经过调查,原来,国际贸易专业3班为核查学生基本信息,班长张某将前期收集的学生基本信息发送到班级QQ群内,请大家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李某杰知悉同乡好友谢某远、陈某为小贷公司业务员,工作中急需此类信息,出于帮助好友提升工作业绩的目的,就直接把群里的这个重要个人信息表格免费发给了谢某远,谢某远又将信息免费提供给表弟陈某。
1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64条之规定,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谢某远分别给予罚款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鉴于李某杰系在校大学生,且未从中获利,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交由学校按校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示:好心帮忙触犯了法律
就此,该案已经得到处理,脉络也梳理清楚。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案侦民警说,这起个案有警示意义,任何人在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一定要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或者信息经过技术处理无法复原且不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否则就涉嫌违法或者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名学生为了照顾老乡“生意”,好心提供同学的个人信息,就犯了这样的“大忌”,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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