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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国家监察法(草案),有哪些新规定?

2017-11-20 梅州普法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11月7日起至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10章67条,信息量极大,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1.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那么国家监察法(草案),都有哪些新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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