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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科普中国形象大使宣传活动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协普函信字〔2020〕4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创新科普表达和宣传形式,有效提升“科普中国”品牌形象,引导带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关注科学传播,参与科普中国建设,中国科协科普部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形象大使宣传活动项目。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遴选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科普中国形象大使宣传活动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7.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遴选聘任

1.策划筹备:撰写策划方案,确定嘉宾遴选名单及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方式。

2.沟通邀请:多渠道积极联络,经过筛选与协调后正式发函邀请,最终确定本年度科普中国形象大使名单。

3.聘任仪式:分别与各位形象大使签订聘任协议。创新策划形式,组织实施聘任仪式,并运用融媒体手段推出本年度“官宣”相关宣传内容。

4.服务维护:与科普中国形象大使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日常维护好与形象大使的良好关系,充分调动形象大使的参与度,并根据形象大使的参与内容做好配套服务。

(二)落地活动服务

沟通并邀请形象大使参与中国科协重大活动、科普中国品牌活动和相关组织机构主办的活动,同时,协调各形象大使在自媒体平台以“科普中国形象大使”的身份进行有效宣传,助力传播。

(三)策划制作成果物

结合科普中国品牌定位和科普中国形象大使人物特点设计制作项目主题成果物,包含宣传片、短视频、海报等形式,以满足多平台多场景传播使用。

(四)宣传推广

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结合科普中国形象大使的人物特点和参与环节,策划科普内容并组织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和形象大使自媒体平台进行联动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持续提升科普中国品牌影响力。

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项目周期: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与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科普传播工作基础,拥有丰富的组织策划经验及国家项目的承建经验。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并与主流科普网络平台对接合作的能力及经验。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四、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2.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3.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科普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科普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 系 人:李大林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邮    箱:kpxxhc@cast.org.cn


附    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详情)

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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