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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举行不动产登记证首发仪式

2016-10-28 宗朗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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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叶城县在行政服务中心举行不动产登记证书首发仪式,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涛、喀什地区不动产登记局高级工程师刘云德、县委常委梁拥军、副县长朱端、县人大副主任孜牙丁·吐拉买提及叶城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仪式。

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叶城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已正式启动并将全面开展,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即将结束。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年过渡期满后也纳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叶城县委、县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涉及到全县每一个家庭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牵扯面广、关注度高。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的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解决后续的房产税征收技术障碍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10月27日起,叶城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努力塑造为民服务新形象,精诚合作、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形成具有坚强战斗力、凝聚力的集体,更好地服务全县人民。


通讯员:曹云



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亊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7日起。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叶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由叶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全县行政区域。

四、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事项: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该权利登记仍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五年过渡期满后,改由叶城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统一办理。

五、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

叶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叶城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咨询电话: 0998-7282005)。

六、有关事项:

(一)自2016年10月11日起,我县原有土地、房产、林权 登记机构停止受理登记业务;并停止颁发各类权利证书,同时废止我县原有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等专用章。

(二)自2016年10月27日起,叶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并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启用“叶城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三)2016年10月11日至26日为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调试、登记流程测试、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四)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叶城零距离

【责编:刘洋   编辑:郭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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