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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正文前,先请大家看个视频,这个无数人被感动到流泪的视频!
(一)缘起
本人曾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律师,现年八十九岁。目前在广西巴马县坡月村养生,认识了江苏昆山市的陆女士,她告诉我:她有二十多年便秘,十分痛苦。曾去北京找专家诊治,专家认为她的肠道太长,切除一段就可根治便秘。她觉得太可怕了,不能接受。近期在巴马巧遇德阳市于荣光老师,望问闻切后,开了三小包粉剂,免费赠送。她试服一周,效果很好,后来于老师继续免费赠药, 解决了便秘。
正不知怎么报答他,突然惊闻于老师被绵竹市卫健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指控“非法行医”,处人民币七万元罚款。见(附件一)
于老师不服,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见(附件二)。依法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她希望本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于老师讨回公道。为此,本人观看了该案于二〇二二年四 月十九日与五月三十一日公开审理的视频,知道法官强调了对此案作“合法性审查”。被告市卫健局强调了原告未能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无医师执业执照,其在大唐博物馆的诊治赠药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事后,本人了解了原告起诉书、 律师代理词、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有关本案的历史资料等,认识到本案不仅直接关系到于荣光先生个人在四十多年用传世的诊疗秘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十几万人的慈善事业是否正当合法,还关系到类似的传统中医及中医药瑰宝的法律保护(意义特别重大),如何发扬光大中医这个国宝,促进中西医结合,保障中华民族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 题。为此,本人拟从根本的法理上参与评论此案,提出管见供相关司法、行政部门讨论,参考。
(二)评论意见
评论之一:于荣光先生四十余年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属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先定性其行为的法律属性:
1,民事赠与行为。
他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是人类的善举,公民的慈善行为,属于公民受宪法、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他不仅是祖上四代开始就赠药救人命的善良传统,而且他自 1978 年起就成为于氏诊疗术的家族传承人,四十多年来赠药救人十几万,这是何等壮丽感人的慈善行为!
2. 民事咨询行为。
他免费授业解惑,望闻问切,助人保健、养生、延寿、治病,这是合法的民事互助互济行为。因此,求助者都尊称于荣光为于老师!
3.民事协议行为。
他赠药助人延寿救命都与人有协议、承诺书,这是民间合法契约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共利益。见(附件三)市卫健局到他的大唐博物馆反复调查取证,证明这些都是合法的双方协议书。
综上,于荣光先生这三项法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是,市卫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 师执业证》非医师行医。”因此,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八、十二、十三、十四、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 止违法行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于荣光先生上述三个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行医”?中国古代最初对行医的解释:“行医之家,皆是医业为生。”(《元典章·吏部三·医官》)因此,行医一词,包括以医为业,以医为生。这是行医的两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市卫健委援引的《执业医师法》规范的行医行为,也是以医 为业者,且以医为生,行医是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但是,纵观于荣光,根本不符 合这二个实质要件。
于先生的人生历程,从 1964年开始工作,直到 2000年退休,做过 车工、厂长、工程师、玻璃研究所副所长、总经理等,从来没有在诊所、医院工 作,从来没做过医师。退休后,2014年在绵竹市领导支持下,开办大唐博物馆,他从来不设诊所,不办私人医院,只是在那里赠药,从来不收取药者一分钱!这是他秉承于氏祖传家训“治病不行医”(不能收钱)。因此,他不具有行医的这二 个实质要件,市卫健局作出的“非医师行医”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而且,市卫健局作出这一处罚在适用法律上,也是张冠李戴,明显失误。于荣光的赠药、助人延寿、救命三项民事法律行为,都依法应当由民法典调整,而《执业医师法》属于行政法规,不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它的位阶低,民法典属于基本法,高于行政法规,根本不能来调整这三项民事法律行为。
评论之二,在于荣光先生案件上,绵竹市卫健局工作方向有问题,当心滥用职权之虞。
1,为什么说在于案上,市卫健局工作存在方向问题?
从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市卫健局执法队就盯住于荣光,告诫无医师证行医问题。以后来了三次,还是盯着无证行医老问题,全不考虑人民为什么相信于荣光能夠治疗疑难杂症救人一命的天大的问题。这就是工作上大的方向问题。如果于荣光是江湖骗子,在大唐博物馆牟取暴利,危害百姓,那么市卫健局执法有方,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正确的。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仅从2015年 1 月1 日起,至 9 月 10 日止,就在这八个月零十天中,自动来求药的患者有一万七千多人次!而且来的都是连大医院都治疗不了的疑难杂症患者。而于荣光历来赠 药不收一分钱,把自己的积蓄和退休工资收入买药材帮助病患弱者。如此情况,四十三年如一日,在四川,乃至全国,是极罕见的。你们看,国家不资助一分钱,又不占用医院资源,居然治疗了海内外十几万人,还使疑难杂症、濒危病人延寿 好转,而且不出一起医疗伤害的报告或举报,市卫健局有否总结过这个奇迹?表 彰过他吗?有否帮助过他?你们的职责在哪里?这不是你们的工作方向有问题吗?
而且特别要指出的,他家有祖传秘方、秘术,于氏诊疗术是中国、全世界都没有的,从不外传,却能实实在在治好疑难杂症,连全中国的三甲医院,甚至世界上的医师都不能治好的,于荣光却有办法治愈或者好转,延寿,救命,这是绵阳的瑰宝,国家的国宝。
你们的执法实际上的结果是扼杀它,而从来没有想到如何发掘于氏诊疗术,帮助它与西医结合,找到新医术、新医学。尽管于氏诊疗术,属于秘方,秘术,于家自己也拿不出用现代科学来说明它的科学著作。但是现代科学说不清的秘方、秘术,这是现代科学本身不夠发达的问题,而不能够否定秘方、秘术的有效性。
这是认识论上的根本问题:实践第一!只要是秘方、秘术有效,那么就要倍加珍惜、倍加保护。而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卫健部门的职责是帮助其研究、临床试验、组织专家攻关,为创新医学开路。于荣光先生在治疗多种癌症,包括晚期、转移患者,以及严重糖尿病等多种疑难杂症,都有疗效, 这些都是世界性难题,为什么不组织课题研究,帮助突破,造福人类?
2.市卫健局《处罚决定书》责令于荣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这造成 极其严重的直接后果:导致一批长期服用于荣光赠药而不能够继续得到赠药而死亡。(附件四),因为这两年于荣光赠药甚众。根据《刑法》第 397条规定,因为得不到于荣光赠药造成患者死亡的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市卫健委滥用职权犯罪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市卫健委决策者宜慎重考虑, 尽快撤销对于荣光的行政处罚决定,让其立即恢复赠药,让成千上万患者得到及 时救治,延寿活命。也使市卫健局及时纠错,免受刑亊犯罪责任追究。
评论之三,司法怎样公正?当务之急是救命!救命!要求有 120 精神!
本人见这次庭审中,合议庭及当事人双方都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天大的问题:断了于荣光的救命药,那些濒危病人面临不日死亡的最大的危险!千万不要有第二个郭桂容事件(附件五)!据她女儿痛诉,其母患卵巢癌晚期,用于荣光秘方药后有很大好转!但是因为受处罚于荣光无法供药后,三个月,冬至日上天了!
据于荣光现在统计:目前海内外赠药约十几万人,其中重危病人上万人,而断药将濒临死亡的约 100 多人。为此,建议本案合议庭公正裁决此案,首先考虑有利于抢救面临即将死亡的病人。
本人认为,司法程序可以有二个操作途径:一个是尽快判决结案。但是,这难避免有上诉二审程序,难以立即执行,即于荣光无法及时供给赠药,将会有郭桂容事件重演。虽然合法,但是这是不可取的。
另外一个途径:经合议庭同意,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立即撤诉,被告立即撤销上述罚款处罚,不再存在于荣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老师可以立即恢复赠药了!病人得救了!
如何贯彻司法指导意见,本人建议合议庭发司法建议书,建议被告根据卫健局法定职责,采取措施保护于氏诊疗术秘方,积极组织开发创新,走屠呦呦道路, 让民间中医瑰宝大放异彩,科学创新,造福人类!同时指导原告在卫健局领导下, 积极配合,深入开发于氏诊疗术,进一步治病救人!
人命关天!本人呼吁,呐喊!本人的评论意见首先成为抢救濒危病人的120!
唐荣智撰,2022 年 6 月 4 日于巴马坡月村
附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卫健医罚 2021-7 号)
附件二:原告起诉书
行政起诉状
原告:于荣光,男,汉族,1940 年 3 月 14 日出生,身份证号:5106**194003146***,住:**** ,联系电话:****
被告:绵竹市卫生健康局,注册地址: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 40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833377166376,联系电话:0838- 6910073
负责人:徐军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向原告作出的竹卫健医罚【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于氏中药中医文化”家族单传的传承人,为弘扬中华博大精深的民间医学文化,使疑难杂症(通过正规医院已无法救治)的患者能得到有效帮助,填补现代医学不足的地方,原告多年来一直秉 承于氏祖先“读书不做官,治病不行医”的遗训。默默无闻地为前来 求助的患者免费送药,并不断地通过学习中医知识、总结治病经验、改良家族中药秘方,在患者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在挽救了患者的生 命同时也挽救了不少因经济问题即将崩溃的家庭。此外,原告在中医 学和传统文化艺术也获得了较多成就(含联合国基金会聘书)。2014 年,在绵竹市政府、企业家和广大热心社会人士、专家的帮助下,原 告创建了绵竹大唐博物馆,免费对公众开放,同时不少病患也赶耒求救要药。为规范送药,原告在该场所公示“管理条例”,列明送药要 求。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的患者纷纷慕名而来向原告求药,仅是求药信 已快堆满一个房间,所获锦旗更是不可计数。而 2021年12月 27日被告突然向原告作出竹卫健医罚告【2021】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竹卫健医生告【2021】4号公告,并于 2021年 12月 31日作出竹卫健医罚【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原告停止送药并作出罚款7万的行政处罚(原告已于 2022年1月 11日缴纳罚款)。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从未以医生身份治病行医,也从未获取相关非法利益,现场也未有任何医疗文书及诊疗器具,不符合无证行医生的立案处罚条件。
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医药法》的实施时间为 2016年 12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均有规定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之一为经多年实践,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原告曾分别于2019年在自贡、2020年在德阳参加资格考试,但未获通过。正因为原告未通过考试,现阶段仍在按照法规要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因原告送药对象为特殊人群(医院束手无策的疑难杂症),病情 随时可能恶化危及生命。原告于2022年 1月1日收到被告发出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就开始闭馆并停止送药,之后大量患者来电或到访 求药,有的甚至下跪乞求,原告无奈只得狠心拒绝。被告作出的处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 益,更是让一个个急于获得救助的患病家庭再次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于荣光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三:患者求药资料书写
附件四:《救命书》,
《马**给绵竹法院院长的一份信》
尊敬的法官们:您们好!
我叫展女士,是一名抗美援朝老兵(在部队是医生),我老伴同是抗美援朝老兵,今天我向您们汇报一下我从发病到治病的情况,同时我郑重承诺,我向您们讲述的情况真实,我愿为我所讲的内容承担一切责任,下面由我的子女执笔。
展女士:
妈妈在 2021 年 11 月突发脑梗,当时已不能走路、站不稳了、头脑也不清醒,由家人背进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住院治疗半月后出院,病情得到一定的控制,但留有后遗症:
记忆力减退、行动不便、头部血管狭窄引起头痛厉害、腰痛、脚痛,医生讲出院回家后继续吃药,但效果不理想、头、腰、脚仍然疼痛。
3 个月后,妈妈的脚疼痛厉害、脚趾头发黑、不能踩地行走,家人又背进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看病,医生请来血管科医生会诊:结论是糖尿病并发症,医生讲要做“介入手术”,但说风险很大、不敢保证、几个月后也许血管会再堵等等,需要我们全家每一个人签字,我们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实在接受不了,我们没同意做“介入手术”;
于是,我们又去了四川省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专家、教授、主管医生的治疗方案仍然是:介入手术、对症治疗(输液改善循环、止痛、抗炎)。医生多次会诊,告诉我们:“做介入手 术”风险非常大、很有可能做了还不如现在,要我们全家每一个人签字考虑好,说是糖尿病 并发症晚期了,妈妈年龄大、又有基础病、造影剂对心脏肾脏都有很大的影响,做手术不一 定理想,这种病在全世界都治不了,无法医治的,不做手术就只有回去“保守治疗”……(有 些话,我们听了简直受不了),我们家属听医生这样讲,心情一下子就紧张起来了,心想 难道这个病就真的没办法治了吗?
我们心急如火,不知道该怎么救母亲,住院半个月,妈妈的 脚病仍然在发展加重(变坏、发黑面积增大),我们每天看到妈妈的脚疼痛难忍、真是痛在妈 妈脚上、疼在我们的子女的心上,妈妈每天输液打针吃药都只能止痛几个小时,药劲一过又 必须要再吃止痛药,而且病情仍然在发展加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疼痛让妈妈彻夜难眠、止痛药越吃量越大都无济于事,妈妈痛得奄奄一息的样子,我们看着心如刀割一般,妈妈面 黄肌瘦、吃不下东西,瘦了近30斤,晚上更是痛得无法睡觉一直痛苦呻吟,我们也陪着疲惫不堪。我们不甘心,带妈妈又去了华西医院内分泌科看了专家教授……
还是除了手术截肢,没什么好的办法治疗,我们见过专家教授后就像“皮球泄了气一样”……当时我们的心情难以形容,感觉找不到治病的方向,没有谁能告诉我们可以治好妈妈的病,我们很沉闷、很沮丧。
这两个多月,我们走遍了川内各大医院和专科医院(华西医院、省医院、省政府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专科特色医院),看过了各大医院的专家教授,都是同样的说法和治疗方案,关键是病情每天都仍然在发展加重,一天一个样,还伴有感染,很危险,我们已经到了川内最好的三甲医院华西了,还听到医生这样说,犹如晴天霹雳,顿时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惊恐、绝望、迷茫,没有一点点的好心情……
但是我们全家人不愿放弃、也不肯放弃给妈妈治疗,想到医生讲的…我们的心每天都是悬吊着的,担心病情再发展加重影响全身脏器,每天都在妈妈病痛折磨中熬过,经过这段时间, 我们知道了在西医医院除手术截肢外,是无法根治我妈妈的病的,我们下决心走“老祖宗的路”、去追寻中华医学的瑰宝,走中医道路救母亲,我们四处寻问亲友、八方寻觅救命的恩人,我们深知只有中医能救母亲的命,终于在 4 月 18 日由我们的好朋友前来介绍说:“绵竹有一位四代祖传的中医大师于荣光老师他非常可以!绝对能治好我母亲的病,他说:“还只有
于老师才能治好,于老师已经治好了十几万人的疑难杂症绝症,挽救了好多人的生命,提醒我妈千万不能去截肢啊! 你们明天赶快去绵竹请于老师治,绝对治得好的,别人比你妈严重的病都治好了”,这个喜讯让我们全家兴奋起来,我们太感谢好友介绍人了。
我们见到于老师那天,就像是“绝处逢生、拨开云雾见晴天”一样,终于“柳暗花明” 了,
从此我们就把悬吊着的心放下来了,因为我们看到了那么多的疑难杂症绝症病人都得到了治疗好转和治愈,那我们妈妈也就有救了,遇到于老师妈妈太幸运了,我们心情有了喜悦,突然感觉到生活还是那么的美好了,自从妈妈有病以来,我们好长时间郁闷焦虑心情一点不好,现在,我父亲虽然没见到于老师,但他高兴的说:我们一定要好好感恩于老师啊! 人家太不容易了,那些医院都医治不好的病,于老师能治好了,太不简单了! 我们有幸遇到于老师, 是你们妈妈的福。
我妈爸平时就是非常善良的一对好老人,父母以前开诊所的时候,也帮助过许多人,口碑也很好,所以才有这个福缘和幸运得到于老师的救治。
回想我们在没见到于老师之前,我们全家对妈妈的病已是束手无策了、非常悲观,成天提心吊胆。现在得到了于老师的救治,我们有了安全感,于老师能救我妈妈,也就救了我们全家。
用药前,妈妈面黄肌瘦、脸色发黑(疼痛和焦虑的原因)、瘦弱无力、手脚冰凉、不思饭菜、整天都听着妈妈疼痛的呻吟…… 好难受。
用药半个月后:
(1)妈妈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很多;
(2)脸上气色也明显好多了,亲戚来看妈妈都说好多了、好多了、太高兴了;
(3)脚趾头疼痛比之前也减轻了,不用吃止痛药也能承受了。之前在省医院住院时,晚上吃止痛药还要加量,痛得妈妈晚上叫唤、精神恍惚;
(4)现在妈妈的手脚都暖和了(之前冰凉),现在有清鼻涕出了;
(5)之前,妈妈一点不喜欢喝水,现在主动、喜欢喝水了;
(6)食欲增加了,长点肉了,更重要的是妈妈现在非常有信心,妈妈非常尊敬于老师,听于老师的话,坚定信心配合于老师倪老师的治疗,坚信一定会尽早创造奇迹的。
根据以上妈妈病情好转的情况,妈妈已离不开于老师的救治了,是于老师给了妈妈生的希望、于老师保住了我们全家人的幸福和完整。
妈妈吃于老师的药,我们已见到了效果,我们迫切需要于老师继续救治,我们确实不能离开于老师的治疗,这一路走来,太不容易了!我们千感谢万感谢我们的介绍人,更感恩于老师菩萨般的大爱。
疑难杂症绝症病人的治疗是不能断药的,有了效果又中断用药,那等同于要病人的命!等同于致病人于死地! 那也将意味着要毁掉一个幸福的家庭!
于老师秉承祖训、广施善行、四代免费看病、无偿送药、救治生命、默默无私的奉献, 不求任何回报,他就是我们病人和家属心目中的“活菩萨”,
于老师救治的病人,从病入膏肓到好转及痊愈都是有目共睹的,疗效显著是有口皆碑的, 且数万病人也在迫切地等待着于老师的继续救治。
中医是中国的传统医学,也是传统文化的结晶,它传承着中国古代先辈们治疗疾病的经验和理论,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也显示出独特价值和重要作用,2018 年 10 月1 日,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将中医纳入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纲要。可见,中医药正进一步融入生活、走向世界……于老师正是在延续家族历代治病救人积累的于氏中医诊疗 术为病人解除病痛的,于氏家族的中医药技术在为广大病患排忧解难,应保护鼓励和支持, 而不是惩罚。难道于老师无偿救治在医院判了死刑绝症病人的性命错了吗?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于老师亲手救了多少人的性命?请法官们深入了解一下!
我们患者及家属,恳请尊敬的法官们,充分考虑我们的愿望,听听患者的声音,理解 患者的痛苦,切实为病人着想,秉公执法,为我们国家的中医能得以延续、得以发扬光大、为了给我们的亲人能有继续活的希望,请您们允许于老师继续为广大患者施救送药,相信您 们定会体桖民生的。感谢为盼!
此致! 敬礼!
求救人:***
家属代表:陈先生
2022年 5 月 16 日
(类似这样的求救信非常多,法官需要可以提供)也可参见:
多封救命书,呼吁人民法院给民间中医一个说法!
附件五:郭桂容家属来信
于老师,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母亲郭女士老人家的求助。
我母亲郭女士,身份证号:5111************。母亲在 2021 年 2 月在乐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卵巢癌中晚期,并按医院的建议做了子宫及相关附件切除手术。在 2021 年 03 月出院后在就在休养。因身体原因无法接受放化疗,只能中医保守治疗。
我们是从 2021 年 04 月开始到于老师处求药。由于我妈妈在求药时,癌细胞已经处于骨转移的状态,双腿无法站立和行走,而且胸口和腰椎非常的痛。当时只能吃止痛药缓解,但止痛药多吃几次后就无法止痛了。
在于老师的要求下,我母亲停止了吃止痛药。并按照于老师的要求服药。在服药期间,我母亲的精神状态很好,身体得到了一定的调理。最明显的是晚上起夜的次数,由服药前的每晚 4-5 次,减少到1-2 次。
在坚持了一个月以后,我母亲的抗痛能力已经大大的提升了。
从 2021 年 04 月至 10 月,这半年时间里,我母亲一直按时服药,虽然比起以前身体有明显的消瘦,但能正常的吃喝和排便。除了行动不方便,母亲的思维正常,经常和来看望她的朋友一起聊天,有时还能和我一起玩牌。
我们最后一次到于老师哪里求药,是 2021年 10 月初,在10 月底计划去德阳时,因疫情原因,于老师就暂停送药了。我们本以为只是暂停求药一两周,结果却等到了于老师被行政处罚的通知。
我母亲在 11月初就停药了,因为整天坐轮椅,消化有限,所以三五天才能解一次大便。她说肚子涨,也吃不下什么东西,一天比一天消瘦,我们看着也着急,但也没有办法。实在不行了,只能用开塞露救急一下。停药后一周,母亲的精神也开始变的很差。由于疼痛,她晚上几乎没有睡着,白天就趴在桌子上面,一睡就是大半天。而且思维也开始模糊,经常分不清星期几,是吃午饭还是晚饭。
到了 12 月初,在停药一个月左右,我母亲突然有一天昏迷不醒,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她自己慢慢转醒了。接着,她就开始安排自己的后事。我们一家人全都不知所措,一边流泪一边按她的吩咐去做。
母亲在世的最后两周时间,她每天的 24 小时,几乎都在疼痛中煎熬。
有亲戚看不下去了,建议她医院打止痛针。但母亲拒绝了,她说,多活一天就多受一天的罪。在 12 月21 日,冬至,趴在桌上休息的母亲,停止她了呼吸。父亲曾对我说,如果我妈熬过这个冬天,等到了春天,我妈就能闯过这一关了。可惜,现在春天到了,但母亲却已经离开了。
现在我有时也会想,如果母亲在于老师能继续求到药,那么现在,我是不是可以用轮椅推她去看油菜花了呢?
“为什么我的眼里饱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这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著名诗人艾青写下的诗句,那心情的沉痛和愤恨是无法比拟的。不料新世纪的今天,有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也在纸页上写下:
为什么我的眼里饱含泪水
因为我对那些即将枯萎的生命充满热爱
我有能力把枯萎化为花朵
是谁将我心智和手脚束缚
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又如何……
写下这无奈诗句的是于谦的后裔、“于氏中医诊疗术”的承传人--于荣光老先生。
本案不仅直接关系到于荣光先生个人在四十多年用传世的诊疗秘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十几万人的慈善事业是否正当合法,还关系到类似的传统中医及中医药瑰宝的法律保护(意义特别重大),如何发扬光大中医这个国宝,促进中西医结合,保障中华民族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 题。希望大家能够转发出去,让全社会来关注此事,最好能让四川绵竹的官方媒体,或者国家级媒体知悉此事,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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