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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赠房产真的无须公证吗?记者告诉你没那么简单

2016-08-11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最近,司法部有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有市民就来问民生小哥了,今后继承房产是否无需办理公证事宜?


为了把事儿弄清楚

民生小哥采访了公证人员了解到

——

继承、遗赠房产不强制公证≠取消公证




01

不要求强制公证不代表公证被取消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不少市民以为今后遗赠、继承房产不用办理公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主任罗贤章指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罗贤章指出,可见经过公证的继承、遗赠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据作用。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具有“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罗贤章介绍,继承、遗赠公证是传统的公证业务,也一直得到社会和房管部门的认可。   

罗贤章说,尽管对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中不再要求强制公证,但这并不代表公证在房产转移变更中被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提及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依据公证书办理继承的产权登记。



宋武杰绘


02

公证可避免风险

办理公证还可避免风险。罗贤章说,公证机构如果在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由公证机构负责赔偿,中国公证协会为各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提供执业保险,有一整套的保障制度,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赔偿基金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可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同时避免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和风险。

罗贤章结合实际操作经验,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他举例,如被继承人将房子遗赠给非亲属时,最好做公证遗赠;当有多位法定继承人时,可办理遗嘱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李盛华

实习生:张雅玲 

编辑: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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