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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人千万别这样停车,太危险了!被人撞了还要赔钱...

2017-07-05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违规停车

后面来车又撞上自己的车

事故责任算谁的?

2016年10月25日18时30分左右,黄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男装二轮摩托车送牛奶。当他到了一客户家附近需停车送牛奶时,为贪图方便,将车违规停放在道路右侧,且未开启任何警示灯。而潘某驾驶电动车行至该路段时,由于傍晚视线不好潘某撞上了黄某摩托车后座上的牛奶箱,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黄某随即来到现场,并打电话叫来其堂叔及两位村干部。双方均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当晚在村干部的协助下,黄某与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外由黄某承担,黄某负责500元的护理费用外,不负责营养费、误工费。


事后,潘某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用去医疗费19991.34元,出院时医保报销了14395.28元。住院期间,黄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其余费用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经鉴定,潘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仍需后续治疗。潘某出院后多次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其始终不予理睬。潘某遂以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显失公平的协议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法庭上,黄某认为自己“很无辜”,摩托车已停在路边,且已熄火,对方是因为对面汽车的灯光及视觉影响,没有看见前方的车辆而不慎撞了过来,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过错。


兴宁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潘某损失及其他损失合计60213.32元,扣除垫付的医疗费2500元后,黄某仍应赔偿潘某57713.32元。


记者:王丽莉

编辑: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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