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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被狗吃了!俩人贩子博罗买娃丰顺卖,其中一人还是累犯...

2017-07-15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孩子是家庭关系的纽带

一个孩子的丢失

将对整个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一直以来

国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然而

在利益的驱使下

一些不法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近日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

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

两名被告人李某发和李某芬因拐卖女婴

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

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和20200元

据了解

李某发、李某芬均来自云南

去年11月24日

他们从云南省富宁县乘车

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车站

与自称“云南人”(身份不详)的男子

约定以1.3万元的价格

购买一名刚出生1个多月女婴

并于同月25日

在惠州博罗县汽车站对面的路口交易

交易完成后

他们又主动联系到梅州丰顺县

一名绰号叫“老杜”的男子

双方约定以2.8万元将女婴卖给“老杜”

当晚

他们到达丰顺县城后

因未能与“老杜”联系上

便找了一间招待所住下

第二天零时许

丰顺县公安局民警

在汤坑镇环城路某招待所抓获两人

并解救出该女婴

由于无法联系到女婴的父母

该女婴暂时寄养在丰顺县儿童福利院

另查明

李某发曾于2011年1月25日

犯拐卖儿童罪被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发、李某芬无视国家法律

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收买、贩卖儿童

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其中

被告人李某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

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情节、地位及作用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谢碧娟

编辑: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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