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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还在手里,租金6万元被打水漂?这个法律知识很多人不知道!

2017-08-09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五华一男子曾将挖机租赁给他人

并写了租金欠条

当他以为持欠条去起诉便能追回债款时

没想到居然被法院给驳回了!


6万元的租金和利息

就这样给打水漂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我们接着往下看…


欠条在手租金却被打水漂


五华县的魏某芳与魏某文签订了《石场租用挖机合同》,约定魏某文以每月18000元的租金租用魏某芳的挖机一台,租赁期限从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挖机租赁期间,双方对租赁事项进行结算并由魏某文出具《欠条》交给魏某芳收执。早前魏某芳出具《欠条》后,魏某文于2016年2月2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偿还了1万元。于是,2017年2月8日,魏某芳持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魏某文支付6万元租金及利息。庭审中,魏某文提出因为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魏某芳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已丧失胜诉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延付或拒付租金,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魏某芳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条新闻

民生小哥心肝那叫一个痛啊!

看来租赁东西给他人

即使签了欠条也不是十足的保障

街坊们也要跟着长长心

多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

不要被坑啦!

记者:王丽莉

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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