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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酸!五华八旬老人状告子女,竟然只为了每月185元的赡养费...

2017-08-20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都说养儿防老

本以为老了可以

过着颐养天年

含饴弄孙的晚年生活


然而家住五华

早年丧夫的八旬老妪曾某

却因一子多年不愿负担赡养义务

无奈与五子女对簿公堂

只为人均每月185.05元赡养费


现年83岁的五华老人曾某60多年前与丈夫阿汉结婚,先后生下阿强、阿新、阿红、阿雄及阿兰(均是化名)五个子女。然而,在1976年小女儿阿兰刚满五岁的时候,丈夫阿汉却不幸去世,曾某改嫁三个月后又返回原籍五华县与子女共同生活,独自一人支撑整个家庭。1987年子女分家后,曾某便跟随小儿子阿雄生活至今。

年迈的曾某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五个子女中独独阿新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而就赡养问题曾某多次向村、镇反映,村委也组织过多次调解,阿新均不愿负担赡养费,最后曾某无奈于2017年2月将五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负担185.05元赡养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表示仅要求三个儿子负担赡养费,不要求两个女儿负担。


对此,五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阿强、阿新、阿雄从2017年2月份起分别支付给曾某赡养费每月185.05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们抚养长大

使我们能够自立、享受生命

如今他们老了

我们就必须承担起

为人子女的责任

记得常回家看看

好好孝顺父母

别伤了老人的心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徐冰琪 吴凤茹

编辑:丽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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