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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轰动一时的无牌汽车梅城赤岌岗肇事逃逸案,法院是这样判的...
小哥在5月23日
曾经报道过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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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对此事是怎么判的呢?
近日,梅江区法院对肇事司机温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约73.6万余元。
5月22日晚9点,温某驾驶无号牌小轿车由梅江区梅松路往赤岌岗红绿灯方向行驶,当行至梅江区赤岌岗十字交叉路口时左转弯,与相对方向直行的谢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乘载吴某)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吴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温某心存侥幸,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但最终备受良心煎熬的温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温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谢某、吴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温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丧葬费人民币2.1万元。对此,梅江区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陈琳
编辑:丽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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