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出一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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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违停整治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车主、司机朋友:
为确保我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区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从9月8日起,我队将在县城范围内常态化集中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重典治理城区交通秩序乱点和乱象,届时将对乱停乱放车辆实行全天侯执法、拖移、查扣。敬请广大市民、车主、司机朋友安全文明出行,按规定地点线内守秩停放车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创生态文明绿色家园!
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7日
9月8日
大埔公安交警开始在县城区
集中开展违停专项整治
交警向社会曝光
部分乱停乱放车辆
你的爱车还在乱停乱放吗?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违法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来源:大埔网、大埔交警
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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