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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交警大动作!驾照买分卖分要出大事,五华已有人被抓!

2018-01-04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自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以来

不少车主惊呼驾照12分不够用

一些持有驾照的人却发现了“商机”

通过买卖驾照分进行牟利


之前

民生小哥就在票圈

看到有人收购驾照分

↓↓

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啊

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


近日

五华公安交警大队

查获一宗买卖驾照分的案件

男子邱某昌先后两次为他人“消分”

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并追缴违法所得

目前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两次卖驾照分被查


2017年12月28日,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宗买卖驾照分的案件。据查,在2017年6月5日,邱某昌(男,30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粤SD5W**号牌的小车处理一宗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据了解,该宗交通违法发生在省道238线五华县境内路段,时间是2017年1月8日。


同年6月21日,邱某昌又为粤AD**Q1号小车处理一宗同样发生在省道238线五华县境内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


案发后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与五华县公安局华兴派出所等配合

传唤邱某昌到案

经讯问

邱某昌对两次卖驾照分

非法赚取人民币5000元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五华县公安局依法对邱某昌作出

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并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


提醒:买卖分借分都属妨碍公务


公安交警部门指出,买卖驾照分行为双方都涉嫌违法,妨碍了正常执法,一旦查实或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用他人驾照代记分,性质其实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一样,不管是“借分”、“买分”,还是做“黄牛”、“中介”,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会视情况进行处罚;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将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因为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了别人,系统就会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花钱买分的人如果还有肇事逃逸等行为,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卖分求财、买分消灾,以免因小失大。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创新

部分内容综合自小编朋友圈

编辑: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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