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剧情曲折!婚外情产下儿子,梅州一对男女上演“夺子大战”

2018-02-12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每个女孩都期待

能遇到一个疼爱自己一辈子的人

一般大多数人都能如愿以偿

但有人却遇人不淑

一不小心就“被小三”了


追求幸福,却无意间成了“小三”


家住五华的阿丹刚三十出头

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在外人眼里过得自由体面生活的她

早前就经历了一场不幸的婚姻

虽然如此她仍然在期待着幸福来敲门



可谁知道

下一个来敲门的竟然是

...


 2016年10月,经人介绍,阿丹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且同样“离异”的阿明。在长得一表人才的阿明的强烈追求下,阿丹动了芳心,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到一起。没多久,阿丹发现自己怀孕了,期待一家三口过上幸福生活的她,多次跟阿明提起结婚的事。可是,阿明总是诸多推脱。2017年2月,阿丹意外发现阿明其实尚未离婚,与他之前的妻子还有联系。气愤的阿丹要求阿明给一个说法。阿明承诺一定会对阿丹和孩子负责,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与阿丹结婚,并向阿丹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会对阿丹和孩子负责。但到2017年4月底,阿明却出尔反尔,还要求阿丹去打掉孩子,丝毫不顾阿丹已怀有六个月的身孕。气愤的阿丹在伤心之余,无奈之下决定前往医院做流产手术。经医院检查,告知阿丹作为高龄产妇,且在怀有六个月身孕的情况下,做流产手术危险性极高。阿丹遂听从医院的意见回家养胎。阿明得知阿丹未打掉孩子后,仍不依不饶坚持要打掉孩子,还威胁阿丹,为此双方多次产生激烈争吵,不得已阿丹还多次报警寻求帮助。



2017年8月,孩子出生,阿明对阿丹和儿子一直不闻不问,且未承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考虑到小孩的生活所需及以后户口等问题,阿丹多次要求阿明孩子归自己抚养、支付小孩生活费用,但阿明均拒绝。阿丹对阿明的上述所作所为倍感心寒,为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把阿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小孩归自己抚养,阿明一次性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共计756000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锋相对,演绎夺子之战


庭审中,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


阿丹认为,从小孩怀孕出生及哺乳期,阿明都没有关心探望过,甚至在自己怀孕后期还坚持要求自己打掉胎儿,可见阿明对胎儿和小孩都是非常冷漠的,阿明不适宜抚养小孩。自己有固定居住场所和正常工作,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正在哺乳期,由自己抚养更为有利。


阿明则认为,我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孩子的母亲,小孩由我抚养对其成长教育更为有利。阿丹收入不高,加上其还要抚养之前离婚时的一个孩子,其明显无能力抚养两个小孩。假如法院判决孩子给阿丹抚养,我愿意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



法院判决,讨回儿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孩于2017年8月17日出生,尚在哺乳期,且阿丹有固定居住场所和正常工作,有能力抚养小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小孩应由阿丹抚养为宜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根据查明的事实,阿明是小孩的亲生父亲,其对小孩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阿明从小孩出生至今未支付小孩抚养生活费用;阿明名下的财产具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阿明每月应支付小孩抚养费1192元,至小孩18周岁止合计抚养费255088元



小哥提醒下大伙

爱情的最好结果就是婚姻

婚姻却需要了解为基础

婚前同居需要三思而后行


撰文:宋小翠、吴凤茹

编辑:海清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看梅州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共鉴匠心 碧就非凡】客天下碧桂园工地开放日盛大启幕

惨!梅城一汽车直撞花带,车内男童当场甩出...事故中这东西能救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