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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老妇输液中暴亡,医院赔偿10万私了

2016-03-31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3月28日中午,大埔县青溪镇桃林村一名66岁的老妇,在大埔泰康医院输液中突然死亡。她的家属经与医院协商,最终以医院赔偿10万元私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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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中老妇猝死


陈先生回忆,他的母亲因肚子痛于3月7日到泰康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老人在之前患心梗疾病,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医院以老人身体状况考虑,采取保守疗法,未进行手术。住了几天院后,老人出院到女儿家住。前阵子下雨天寒,老人又患感冒,到回泰康医院诊断为肺炎,于是继续住院治疗。27日,老人从医院回到女儿家住,约定第二天早上回医院输液。陈先生说,当时母亲身体没有异样,第二天早上到医院输液时,母亲也表示“没有不舒服”。

陈先生的姐姐和弟弟看到母亲无恙,又因要上班,便留下她一人在医院输液,待中午再返回看望。中午12点左右,陈先生的姐姐返回医院给母亲送饭时,竟发现正在输第三个吊瓶的母亲嘴唇发紫,一摸手有些僵硬,她便立刻找护士。“可当时楼层都没找到护士和医生。”陈先生说。待医生赶到抢救至下午3点多,老人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医院赔偿十万私了


事发突然,让家属无法接受。陈先生说,事后他们提出35万元的赔偿,但医院不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直到29日,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解,于当日深夜双方达成“以10万元私了”的结局。虽然已经“私了”,但家属仍感无奈:“如果进行尸体鉴定,又不知要拖多久,人都走了,赔再多也没用……”

疑为心肌梗塞所致


记者就此事向大埔县卫计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医政股工作人员表示,该起医疗纠纷发生后,卫计部门介入为医院和死者家属双方进行了调解和协商,最后以“医院赔偿给死者家属10万元”告一段落。他表示,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研究后,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死者的死因,该工作人员表示,未进行尸检等程序,不能确定死因,“脑部、心脏等器官疾病,极易引发猝死现象,考虑到死者患有心肌梗塞疾病,且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不排除因此引发猝死。”


延伸阅读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 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 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 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记者:钟智跃

网编: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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