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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大为:药物馈赠中的医疗观念、社会认知与文化信仰(上)

潘大为 中山大学哲学系 2020-09-13


药物馈赠中的医疗观念、社会认知与文化信仰(上)

[摘要]: “赠药”是历史上中国汉族社会普通人之间实施的一种医疗活动,也是一种以礼 物交换为形式的社会互动。本文以《论语》“康子馈药”及其解释为主要对象,探讨中国传 统社会文化情境下礼物交换的一般性规则,以及这种规则在药物馈赠活动中如何受到技术因 素、亦即蕴含于“赠药”活动之中的医疗风险的强烈影响。分析表明,中国人并非对“赠药” 活动蕴含的医疗风险毫无意识,相反地,他们似乎有意利用这种风险,用以表达对双方关系 的认可或期待。衡量一次“赠药”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赠礼者与受礼者共同认定双方具 有一种理想化的、高度一体化的亲密关系,对这种关系的推测超越了维护个体利益乃至生命 权的需要。医疗风险与社会联结间的张力是理解“赠药”活动文化规则与运作逻辑的关键。

[关键词]: 赠药 论语 礼物 礼 儒家 

 

 

一、引言 

本文考察中国人的自我观念及对与他人的关系看法如何表现在一种特殊的礼物交换活 动——“赠药”之中。“赠药”指发生于非医学背景的普通人个体之间的药物馈赠,是历史 上在中国汉族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赠药”活动具技术和社会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 医疗活动①,也是一种以礼物交换为形式的社会互动。其最早、也最著名的例子是《论语》 的“康子馈药”故事。《论语·乡党》 : 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 中国文化中“赠药”现象的存在,已为有些医疗史学者所注意②,但这一现象的技术面 向、亦即在普通人之间的药物馈赠活动中所蕴含的医疗风险,则几乎未被论及。与此形成有 趣的对照的是医药学者对“赠药”活动蕴含的医疗风险表现出的高度敏感。例如,当代著名 中医干祖望便征引明代医家韩懋的看法③,表示孔子拒绝尝服他人赠送的药物,乃是明智而 审慎的医学选择: 

《乡党》章中记载:“康子馈药, 拜而受之。曰, 丘未达, 不敢尝。”那末也可说明 孔子是深悉对症用药的知识。《韩氏医通·绪论》中十分赞赏孔子不乱尝药的事, 称 为“此最上义也”。因为孔子深深懂得“无妄之疾, 勿药有喜”(《易· 无妄》) 的 道理。[1](P39-41) 从人类学角度,“赠药”作为一种礼物交换行为,有独特而重要的价值。在人类学界礼 物研究领域的经典著作《礼物》中,作者莫斯指出了礼物的总体性社会事实(total social facts), 即礼物交换行为涉及宗教、法律、道德、经济等多种制度性因素,因而呈现总体性的特点④。 这一立场为礼物研究学者普遍接受。不过,传统的礼物研究更多地关注礼物交换的过程及其 逻辑,而对礼物内容较少论及[2](P12-144)。但在“赠药”活动中,礼物的内容(这里即药物), 却居于中心的地位。尤其地,从现代医学观点看,药物的使用和流通属于专业事务,普通人 间的药物馈赠,即便动机良好,也不免有冒失、越轨(deviant)之嫌。“赠药”现象在中国 传统社会的长期存在,因此引起我们的极大好奇。


 不过,以现代为标准,比较传统习俗与现时观念,这样的工作极易把我们引向线性历史 观和科学主义支配的文化独断,错过的东西或许比揭示的更多。我们更希望探讨的,是下列 问题:在古代中国(汉族)人的经验世界,人们馈赠或接受药物礼物时,是否有用药安全、 医疗风险之类的技术层面考虑?礼物的技术(医疗)属性赋予馈赠行为什么意义?它如何影 响礼物关系?这种影响反映什么样的文化模式?这是我们考察“赠药”活动的第一个取向。


《论语》“康子馈药”本文很短,只有十几个字,但历代《论语》注家提供了极为多样 的理解。本文的考察涉及“康子馈药”的近 20 种解释,时间跨度从汉代至当代,大致包括 了学界一般认为比较重要的《论语》注家。这些解释,与其它经典注解一样,易于被视为单 一的思想史研究对象。但对我们打算处理的主题来说,思想史研究与人类学研究的划分,本 身或许只是一个人为的而非先验的设置。本文采用美国科学史家席文(Nathan Sivin)的“文 化簇”观点,主张依据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进行多学科多维度扫描[3](P55-61)[4](P9-15)。我们把“康 子馈药”本文以及围绕它积累起来的为数可观的解释,看成一个文本对象。这个文本对象记 录了一个“赠药”故事的微型历史:两千年间,“康子馈药”故事随着《论语》一书不断被 观看,被重述,被传授,由此被赋予生命力,获得意义更新。而“赠药”作为一种中国社会 文化情境下的医疗活动的方方面面,也随着这个微型历史的演进,在读者面前得到展示。“赠 药”故事的解释学是“赠药”现象学的一个横断面。视历史为文化,从而视文本为田野,这 是我们考察“赠药”活动的第二个取向。 《论语》“康子馈药”本文文字浅显,是对一次“赠药”活动的白描式记录。


但这寥寥几笔单勾,对于儒家学者却是一颗“几千斤重的橄榄”,一个谜,谜面简单, 谜底却难以捉摸:对事实的认定和对事实的解读,有时很难区分。这里首先引一种流行的当 代白话转译、杨伯峻《论语译注》: 季康子给孔子送药,孔子拜而接受,却说道:“我对这药性不很了解,不敢试服。” [5](P111) 我们把对“康子馈药”的理解区别为三个递进的问题: 问题一针对“拜而受之”,即接受别人的赠药,是不是当时社会文化情境下的合理 (reasonable)行为; 问题二针对“不(敢)尝”,即拒绝品尝别人赠送的药物,是不是当时社会文化情境下 的合理行为; 

问题三针对“馈药”,讨论“赠药”活动本身的文化规则与运作逻辑。 在下面的部分中,我们将根据这三个问题,对“康子馈药”的众多解释予以讨论。 

 

二、接受赠药是合理吗? 


我们认为,“权”与“礼”之间的张力,是理解《论语》“康子馈药”故事的适当框架。


此次“赠药”活动涉及两方:赠礼者和受礼者。赠礼者“康子”即季康子,是鲁国贵族、 权臣。季康子本人未到场,由其代理人、亦即使臣出面。受礼者即孔子。“赠药”活动遵循 传统礼物的馈赠-接受-回馈模式。多名解释者在分析“康子馈药”时,选取了同一个参照系 ——“赠(馈)食”(上对下称“赐食”)。这一参照系的选取固有其依据,同时也有局限。 赠予食物与赠予药物,都属于礼物交换。尤其地,“赠食”是通行于春秋-战国贵族阶层的仪 式性、制度化的食物馈赠活动。例如《礼记》便记录了“赐食”的详细规范。这是评价“赠 药”活动的一个方便的参照系。 不过,“赠药”与“赠食”有一个本质差别:药物作为礼物,原本并不在“礼”的规定 范围。晚清戴望《论语戴氏注》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礼有馈食,无馈药。故曰“未达”,若未学其礼然,孙(按:通逊)辞也。[6](P923) 所以,面对别人馈赠的药物,怎么做,无“礼”可依,没有现成标准,只能从“权”, 当事人灵活处理。“权”指权变。《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 权也。” 我们认为,孔子对季康子的赠药“拜而受之”,可能更多表现的是“权”的一面。“拜而 受之”,本是士接受大夫的酒肉、衣服等常规馈赠时的礼制。《礼记·玉藻篇》: “大夫亲赐士, 士拜受。又拜於其室。”面对贵族大夫的“非礼”之举,无可如何,姑且比照常规馈赠的礼 制,表面上仍以“礼”待之。 理论上,更为严格的做法,或许是贯彻“非礼勿动”系列⑤原则,拒绝一切“礼”无规 定的行为,一切按既定方针办,保守即正确。不过,不仅孔子本人没有这样做,在我们考察 范围内,也没有解释者采取这种基要主义立场。相反地,解释者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和稀泥” 策略,把孔子面对赠药时的权宜之举,也划入了“礼”的范围。例如北宋的杨时: 大夫有赐,拜而受之,礼也。未达不敢尝,谨疾也。必告之,直也。[7](P1398) 南朝梁的皇侃: 馈,饷也。鲁季康子饷孔子药也。孔子得彼饷而拜受,是礼也。云“丘未达,不敢 尝”者,达,犹晓也。孔子虽拜受而不遂饮,故称名云,丘未晓此药治何疾,故不 敢饮尝之也。[8](P559) 这种解释策略所使用的不是“礼-权”框架,而是试图在“礼”的范围内解决问题。这 一策略选择,与前现代时期儒家学者普遍采取的权威主义立场有关——更多地把孔子刻画成 为礼乐理想的人格化身,强调他守“礼”的一面;,而倾向淡化孔子作为人、作为理想主义 者在现实政治中妥协、从“权”的一面。考虑到孔子形象在汉以后儒家系统中的偶像化趋势, 选择这种解释策略可以理解。但这样一来,也停止了思考的纵深推进。“权”可以被是对“礼” 的某种突破,但它不是无原则的妥协退让。如果说这种“权”在突破了“礼”的约束同时, 又体现出了对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下某些更根本的文化规则和运作逻辑的遵从的话,那么,我 们认为,它或许仍可说是是合“礼” -合理的,符合文化相关的合理性标准(culture-bound norms of reasonable bahavior)。 

  

孔子的“权”所遵从的文化规则,若用《论语》的语言表述,即“和而不同”⑥。季康 子赠药,显示了知礼者与不知礼者的行为差别和潜在冲突。怎么处理这种差别,是知礼者孔 子在一个失序的世界里必须面对的挑战。孔子的选择,不是排斥差别,要求对方向我看齐或 混同于对方,也不是把差别扩大为对立,凸显冲突(例如拒绝接受),而是接受差别,以维 持人、己交往的顺利运作,同时设法以不带敌意的保留态度(例如拒尝赠药),维护自己的 身份和立场。这是在现实世界里对理想秩序的温和坚持,这种秩序以既定差别为基础。《论 语·学而》引有子之语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我们推测, 《论语》记录“康子馈药”这件小事的用意,或许正在于此。而对理想秩序的这种温和的坚 持,才是“礼”的硬核——“和”,也是中国社会文化情境下礼物交换的合理性标准。在这 样一种历史情境下,或许可以说,受礼者对礼物有接受的义务,无论这个礼物他/她本人是 否意欲接受。 如果我们承认“康子馈药”一事,反映了孔子在“权”“礼”之间的把握的话,那么对 一个附带问题,自不难判断——“丘未达,不敢尝”这句话的场合和对象。 解释者中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句话是在馈赠当场对使者说的。 例如杨时。引文在上,不再重复。这种理解必然引发一个疑问,即:当面明确表示不愿品尝 对方的赠药,是否有冒犯之嫌?解释者杨时对这一疑问的化解策略,与他对“拜而受之”的 性质认定直接关联——拜受,是“礼”;当面拒尝,是“直”;合起来是“直而有礼”。这就 避免了《论语·泰伯》“直而无礼则绞”的偏失。朱熹也赞同这种理解,认为它细致.《朱子 语类》: 这般所在,却是龟山看得子细,云: “大夫有赐,拜而受之,礼也;未达不敢尝,所 以慎疾;必告之,直也。直而有礼,故其直不绞。”龟山为人粘泥,故说之较密。[7](P1398) 该策略的缺陷则在于,一旦“(面对赠药)拜而受之”被证明不属于“礼”的范围,以 上理解就不能成立了。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句话是在馈赠结束之后孔子对门人说的。例如金代的王若虚: 杨氏曰:‘不敢尝,慎疾也。必告之,直也。’予谓人以善意馈药而告之以疑不敢尝, 凡人交际皆知其不可,况孔子之于康子乎?且使馈药无迫使面尝之理,何必以此语 忤之?当是退而谓人之辞,记者简其文,故一“曰”字而足耳。[9](P68) 再如元代的陈天祥: 康子以善意馈药,既已受之,亦当善其辞意以答之。今乃自以曲防疑人之心,告其 来使,阻定不服其药,虚人之赐,孰甚于此?康子闻之,非惭即怒。便如康子宽厚 能容,而己之为人,是何道理?杨氏以必告为直。圣人之直,恐不如此。[10](P711) 以及日本的丰干: 使者出门后,恐门人疑之,故曰云云。杨氏曰:‘必告之,直也。’其意以为对使者 言之,恐过严格,无温恭之旨也。[8]P559 哪一种理解更准确呢?从我们上文的分析看,当面明确表示拒尝,与“礼”的精神—— “和为贵”直接冲突,即如丰干所说,有悖“温恭之旨”。以此观之,王若虚等人的理解, 或许比杨时等人的更可取。 不过,王若虚仍有一点没有说透:“馈药无迫使面尝之理”,在“赠药”活动中,没有受 礼者当面尝药的惯例。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不存在这样的“理”?为什么孔子在接受赠 药的问题上可以从“权”,在“尝(赠药)”的问题上却绝不妥协?判断人们在一次“赠药” 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是什么? 


三、拒尝赠药是合理的吗?  


拒绝品尝/服用赠药,这个做法合理吗?我们先来分析解释者们的看法,然后讨论问题 本身。 首先明确“尝”与“服”的技术关系。严格地说,品尝与服食,是两回事,不能等同。 按礼制,“赠食”时,接受食物后有一个规定动作,即品尝。《论语·乡党》记载孔子对“赐 食”的处理: 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 然而,如果受赠药物者也套用这一做法,则必然导致一种医学后果:仪式性的“尝”, 不论摄入量多小,技术上讲,也属于服药,而药物不是由己方认可的治疗者提供。清代学者 刘宝楠: 《说文》云: “尝,口味之也。”引申为饮食之义。若《诗》 “酌言尝之”,与此文“不 敢尝”,皆谓饮之也。[11](P421) 孔子接受了季康子馈赠的药物,但没有品尝;我们的推断是,这意味着他也没有服用。 为简明起见,以下我们不再区分“服(药)”与“尝(药)”。 孔子拒服赠药,他给出的理由是“丘未达,不敢尝”。在我们的考察范围内,没有解释 者认为孔子的拒绝不妥。至于孔子所给出的拒服理由,除了个别标新立异者(如章太炎、林 觥顺对“达”字的奇特诠释),解释者们普遍认为,“未达”是托辞,解释者们并分别给出了 自己对真实原因的理解。 一种主流的理解是,孔子拒服赠药,反映他用药的谨慎态度。持这种看法的解释者颇多, 例如东汉郑玄: 曰“丘未达”,言不服之意,药从中制外,故当慎也。[8](P559) 晚清戴望: 馈食必尝以拜。药物恒多毒,故不敢尝。[6](P923) 其他解释者如皇侃、杨时也持这种理解。这种理解不但在历史上是主流,在现代似乎更 成为研究者们的一种共识,除了上文已经提到的杨伯峻的解释外,再如当代学者黄怀信对“康 子馈药”故事的解读: 此见孔子服药之慎及待人之诚。[6](P924) 此外,当代的《论语》普及读物也往往持这种理解。看起来,这是一种最流行的理解。


 另外一种少数派理解,则把拒服赠药这一行为纳入“礼”的框架之中。这种理解并非上 述主流理解的对立面,而是采取了一个不同的角度,认为,孔子的拒绝,有用药安全方面的 考虑,但本质上是出于非医学因素——认为面对性质不明的赠药,拒绝尝服,才是合“礼” 的行为。例如西汉孔安国: 未知其故,故不尝,礼也。[8](P559) 清代刘宝楠认为,孔注的“故”指药性: “故”犹言性也。[11](P422) 北宋邢昺《论语注疏》: 此明孔子受馈之礼也。鲁卿季康子馈孔子药,孔子拜而受之。凡受人馈遗可食之物, 必先尝而谢之。孔子未达其药之故,不敢先尝,故曰“丘未达,不敢尝”,亦其礼也。[6](P923) 


以上两派理解似乎遵循着一条共同的医学化(medicalizing)进路:了解药物之“性”, 是受礼者服用赠药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不了解“药性”,就不会作出服用赠药的行 为;服用赠药,必定是在了解“药性”之后的举动。 那么,这一医学化进路是否足以提供一个对“赠药”活动的完备的解释?我们认为,这 种医学化进路,一方面指出了“赠药”活动作为医疗活动的技术面向,另一方面,或许对“赠 药”获得作为社会互动的面向认识不足;后者对我们理解“赠药”活动来说,是同样重要的。

 (未完)

编辑: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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