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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黄敏:近代经验论从洛克到贝克莱的演进

6.15晚7:30,中山大学哲学系“谦之云讲座:西方哲学的群峰(第三季:近代西方哲学)”系列讲座的第三讲以线上活动的方式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黄敏老师主讲,主题为“近代经验论从洛克到贝克莱的演进”,并由中山大学哲学系江璐副教授担任主持。



首先,黄敏老师对这次讲座的主题做了简单的介绍,他指出经验论值得关注的原因,认为经验论尊重心灵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但当需要在经验论的框架下理解知识的其他特征时,就会揭示经验论的内在张力。这次讲座将主要围绕贝克莱关于知识的表征关系如何建立展开,而切入点则是其对洛克的抽象观念理论的批评。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黄敏老师首先系统地介绍了经验论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的经验论认为知识是心灵与对象互动的结果。如何保证在此前提下所获得知识的普遍性呢?在亚里士多德式的经验论那里是通过质料因和形式因的区分得以保证的:因为形式是普遍的,而通过经验获得知识的过程就是形式从对象传递给心灵的过程,故而知识具有普遍性。然而这样的经验论到了笛卡尔所在的时代遭到了全新的宇宙论的瓦解,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属于形式的东西都还原为原子的特性以及原子之间的结构关系和相互作用。这就使得知觉不再有形式的传递,而是原子间的相互作用,由此获得的观念也是特殊的。但在这里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如果获得的观念具有特殊性,那么获得的知识如何可以是普遍的?换言之,时空中具有特殊性的对象就不能占据多个时空的位置,而知识的普遍性恰恰有这样的要求。


普遍性问题的出现使得亚里士多德式经验论寿终正寝,随之而来的是洛克式的经验论。洛克式经验论保留了观念是特殊的这样的立场的同时,认为这些观念是可组合的,以此来应对普遍性问题。作为经验论者的洛克会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阐释:知识源于对象,特殊性由对象决定,而心灵无法对内容有实质性的修改,只能发挥“组合”的作用。以此保护经验论的知识来自对象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洛克通过其抽象观念理论为解决普遍性提出新的解释。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在洛克这里,观念具有表征功能,是在心灵和对象之间的中间物。知识既指向对象,但同时又是心灵自身的一种性质,在这样的关系之中,知识是一种表征物。由于观念既指向对象,又自己独立存在,就可以对其两个侧面进行区分:具有特殊性的心理状态和具有普遍性的表征内容。由此普遍性问题似乎就得到了解决,因为观念在这里就是一种在存在状态上是特殊的,但其所表征的内容又是普遍的。但黄敏老师指出,这种解决方案是否有效依然存疑,因为经验论必须要考虑抽象的表征内容如何能与多个特殊对象构成联系。对心理状态和表征内容的区分尚未能够说明普遍性从何而来。


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进入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提出的抽象观念理论。抽象观念理论的实质是将共相(性质)适用于殊相(对象),解释为后者包含了前者。由此“抽象”被理解为一种分解和排除,一种将普遍观念从特殊观念中抽离出来的工作。这就使得分离可以不断地继续,包含关系也可以不断地传递,特殊的东西就是由包含关系构成的序列的终点。但这样做的结果是用普遍性来解释特殊性,而我们需要的则是用特殊性解释普遍性。因而普遍性问题在洛克的框架下并没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贝克莱反驳了洛克的抽象观念理论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认为,抽象观念不可设想,他举的例子是手、眼等虽然可以从身体中“抽象”出来,但却不可避免的有形状和颜色,同样的,运动也不能脱离物体来思考。因此,贝克莱指出,有一些“特殊的部分或性质”虽然与对象结合,但仍然能被分离出来,单独存在;但同时也存在不能单独存在的性质,后者就不能进行抽象和分离,同时也就不具有普遍性。黄敏老师指出,对于贝克莱这样的区分,要点在于不能把后一种抽象当作前一种抽象,从而因为前一种抽象是可能的,而认为后一种也是可能的。


黄敏老师从贝克莱的上述文段中提取出了两种组合性概念:实体组合性及逻辑组合性。前者指的是可抽离的手、眼等身体器官,而后者指的是无论怎么抽象都不能从器官上抽离出来的肤色与形状。进一步的,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性质”概念的两种理解,作为殊相的性质(trope)与作为共相的性质,分别对应实体组合性及逻辑组合性。由此可以发现洛克的抽象观念理论存在这一错误:抽象观念理论需要的是逻辑组合性的支持,但逻辑组合性并不支持抽象观念独立存在。洛克在一开始理解性质和事物时是在实体组合性的意义上使用性质概念,即前面所提及的对象包含性质,共相适用于殊相。但为了解释普遍性问题,又在逻辑组合性的意义上理解性质。这里就存在一个逻辑的跳跃,因为正如前面区分两种组合性概念时所提到的意义,二者之间不能直接过渡。


黄敏老师指出,贝克莱认为有2个普遍存在的对语言的错误的预期,它们共同误导洛克,让他以为可以存在矛盾的观念,进而,虽然不存在抽象观念的对应物(洛克承认抽象观念实际上是矛盾的),但抽象观念仍然可以存在。这两个预期是:1)每个名称都有一个确定的意义,而这个意义是观念;2)语言的目的就是表达这个观念。贝克莱认为语言不一定只具有某个确定的意义,不一定是为了表达观念,也可以是表达情感等。黄敏老师在这里举出了左右手分别放在冷水和热水之中,再同时放入温水,此时表达的同一盆水又冷又热就并不是在表达观念。但是,如果认为这是在表达观念,就会认为所表达的是矛盾的观念。


而对于贝克莱来说,普遍性这一特征需要放在语言哲学的语境中解释为一种关系,而非将之视作是抽象观念的特征,即一种性质。相反,普遍性指的是作为符号的特殊观念与被表示的特殊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是一对多的关系,而多个特殊的东西之所以可以被某个特殊的符号表示,并非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相似性,而是因为被选择性的注意。换言之,一对多的关系之所以成立,并非是如洛克那样进行抽象,获取相似的特征,而是关注点的不同。黄敏老师指出,这里是对贝克莱的思想进行了一定的扩展,但基于贝克莱的文本,这一扩展应当是合法的。


贝克莱这样的对普遍性的理解、对性质的理解都具有十分独特的价值。黄敏老师认为其逻辑组合性不能还原为实体组合性的主张也同时表明了弗雷格所建立的函项逻辑和传统的亚里士多德式的词项逻辑之间的区别:函项逻辑恢复了逻辑组合性的独立意义,因它总是自带一个空位,从而预先保证了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同时,贝克莱主张普遍性的建立不是基于观念而是基于语言,他不在观念的领域而是在语言的领域中理解知识这一点也同语言学转向也有共通之处。同时他还展现出了反本质主义的倾向,认为普遍性并不能用一个观念来概括,也不承认有具有本质性的东西解释了这样的一对多关系。


在讲座的最后,黄敏老师对贝克莱的独到之处进行了概括。他指出贝克莱通过成功捍卫特殊观念、反对抽象观念从而捍卫了经验论。但是贝克莱把特殊主义的观念理论理解为经验论却是非必然的,因其反驳洛克的抽象观念理论的核心在于两种组合性的区分,而这一区分与经验论并无直接联系。但贝克莱仍然持经验论立场,因为他仍会主张知识的内容来源于经验。黄敏老师认为,在这二者之间似乎可以达成经验论与理性主义的一种贝克莱式的综合,而这样的综合甚至可能比康德的综合更为彻底。


讲座结束后,江璐老师结合中世纪的共相讨论对洛克和贝克莱的立场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似乎唯名论与贝克莱之间有一定的共鸣。黄敏老师对此做出了简要的回答。随后同学们就“作为殊相的性质”以及普遍性被特殊性解释时的无限推进等问题提出疑问,黄敏老师也对此追加讲解。此次讲座至此圆满结束。


(撰稿人:方晓玥)



编辑:郭俊彤

初审:潘东
审核:王莉婧
审核发布: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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