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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尝试这条“快车道”,一定会“翻车”

上城检察 2021-04-28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网络平台所带来的“红利”,走上了赚钱的”快车道“,网络赌博便是其中之一。与传统赌博相比,网络赌博的参赌者无需面对面用现金博弈,只需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就能体验财富迅速进出的刺激感。然而,在你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大量赌资便进了不法分子的口袋。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杨某某、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12月,小王(化名)的朋友小李(化名)介绍了一个专门玩德 州扑克的赌博APP给他,并向他推送了一个平台代理“**俱乐部”的微信名片。小王很感兴趣,于是就加了这个“**俱乐部”为微信好友,下载了“**德州”APP。



小李

兄弟,我最近在“**德州”上玩德州扑克,你也一起来玩一下吧

小李

你加他就可以下载APP了

小王

OK,谢谢兄弟 


       小王在平台注册账号后,点进“**俱乐部”找了有空位的桌子开始玩牌。“**德州”平台赌博模式如下图:

      一直到2019年6月,小王陆陆续续在“**德州”上玩了300多次,通过“**俱乐部”买了40多万元“钻石”用于赌博德州扑克,输了8万余元。他发现这个软件上有很多赌客是机器人,怀疑后台可以操控发牌,并且得知“**俱乐部”通过参与赌博可以获利。除了小王,还有不少人也通过“**俱乐部“下载了“**德州“APP玩牌,输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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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个“**俱乐部”是2018年下半年,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在“**德州”平台建立的。他们因为之前在其他俱乐部打德州扑克输了钱,于是萌生了合作建立俱乐部赚”快钱“的念头。两人一拍即合,在获得赌博平台的账号,接受平台抽成规定后,共同出资建立了“**俱乐部”,组织参赌人员在该平台进行德州扑克网络赌博并以抽头及保险费分成作为盈利来源。期间先后招募王某某、周某、文某某等人接受玩家转账,帮助玩家在平台上分(购买赌博所用积分)、下分(结算输赢)。在2019年4月至5月底期间,该俱乐部为参赌人员在“**德州”平台上分用于赌博资金共计100万余元。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王某某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数额达20万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杨某某、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上检君有话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本案即符合上述定罪情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设网络赌场与网络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赌博犯罪,千万不要尝试开设网络赌场这条“快车道”,因为一定会“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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