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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斌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上城检察 2021-04-28

12月12日,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滨江区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兰斌受贿、滥用职权案,廖伟平受贿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兰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兰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廖伟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兰斌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依法追缴的公共财产,发还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兰斌利用先后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滨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务便利,陆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5万、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币24286.2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兰斌伙同其姐夫廖伟平先后九次以借为名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5万元,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另查明,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斌在担任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人民币1911.056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依照被告人兰斌、廖伟平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在归案后的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杜恬君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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