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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20年4月22日,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乙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刘某乙、李某丙涉嫌寻衅滋事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8月,刘某甲(已判决)以乡群关系为纽带,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乙、刘某乙、李某丙及郑某某、李某甲(均已判决)等人,在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等地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滋扰、拦截、殴打、拘禁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后逐渐形成以刘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乙、刘某乙、李某丙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乙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随意殴打、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乙、李某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字:丁丁
图片:傅嘉琦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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