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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开庭!上城检察首次开启“远程庭审”新模式!

上城检察 2021-04-28

“我受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下面发表公诉意见……”7月10日上午,员额检察官杜恬君通过“云庭”小程序在线对一起盗窃案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一次特殊的庭审,审判长在法庭就位,公诉人在区检察院会议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北京家中接受远程视频连线审判。这是上城区检察院首次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系在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在杭的被害人小刘(化名)。2019年元旦期间,被告人张某应小刘的邀请来到杭州旅游,并入住小刘家中。次日,因张某与小刘产生矛盾心生恨意,便趁小刘不备之际,秘密窃取了小刘妻子的金项链、金手镯以及护肤品若干,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后被告人张某乘坐高铁回到北京并将赃物销赃。2020年1月16日,张某在北京的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案发后,张某已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6月16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检察机关以简易程序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共同参与庭审诉讼。但是由于前期北京疫情二次爆发,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曾在北京高风险地区有过滞留,可能存在一定疫情风险。对此,上城区法院与上城区检察院商议后决定对本案以“云庭”小程序线上视频的形式进行远程开庭。



9点15分,公诉人将手机调好网络摆放在支架上,审判长、被告人陆续就位。9点2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当庭举证、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意见。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9点40分,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此次庭审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网络直播画面清晰、高效便捷,实现了“三方”三地同时在线“云”庭审,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也实现了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零接触,有效加快庭审程序流转,节约司法资源。


供稿:杜恬君

图片:张钰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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