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借银行卡即可“躺赚”上千元,这种“好事”千万别信!
只要出借银行卡
每天就能躺赚几百甚至上千元
这样的“好事”
听着是不是很心动呢?
心动你就被“断卡”行动盯上啦!
断 卡 行 动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相 关 案 例
今年刚满18岁的俞某,自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俞某结识了吴哥(化名),吴哥出手很阔绰,对俞某也很好,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5月下旬,吴哥得知俞某没有工作后便向俞某提供了一条自己的生财之道,他声称只要俞某出借银行账户“洗黑钱”就能拿到高额回报。
俞某哪能想到出手阔绰的吴哥竟然是靠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才赚到的大钱,当即表示了拒绝。
可回到家后,俞某越想越心动,想到吴哥每天的土豪生活就羡慕不已,最终理智还是被贪欲所打倒。犹豫了几天后,俞某再次找到了吴哥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银行账户全部交给他用于“洗黑钱”。
之后的几天里,俞某更是直接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了吴哥,自己坐在一旁看吴哥将资金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进行流转。短短几天,俞某就从中获得了6000余元的好处费。
看着自己每天只要坐着几个小时就能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好处费入账,俞某早已沉浸在月入百万的美梦中。而当吴哥发觉有人盯上自己逃跑后,俞某仍向他发微信请求能够带自己继续靠出借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洗黑钱”赚好处费。
当然,俞某最后等到的不是吴哥的回复,而是民警的手铐。原来,今年6月初,家住杭州的李女士(化名)遭遇网络诈骗,其中被骗的3.2万元流转至俞某的银行账户中,之后又被转入他人的支付宝、银行账户,遁入茫茫卡海。
目前,经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俞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目前多发的诈骗类案件中,大量的境外诈骗人员开始通过借取无业、待业青年、普通居民、农民等的银行卡作为“洗钱”的中转站,帮助其实现赃款转移的目的,而“借卡者”则很容易就被高额的好处费所吸引,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了帮助。殊不知,一个简简单单的“借卡”行为可能已经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看完这个案例
相信大家对“断卡”行动有了一定的了解
下面上检君带你了解更多哦!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断卡”行动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团伙: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卡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手机卡、银行卡团伙。
涉及罪名主要有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检察官提醒
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核实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供稿:包兴和
图片:网络
编辑:张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