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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想找相熟的检察人员打听案情?“三个规定”了解一下!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群众(哥哥)
老弟,我朋友酒驾那个案子,是你在办吧,代理案件的律师想请你吃饭,聊聊案子的进展情况。检察官(弟弟)
哥,这个我不能答应你。如果我与代理案件的律师一起吃饭,私下透露案情,那属于不当接触交往行为了。群众(哥哥)
就是吃个饭,聊聊天,怎么就不当了?检察官(弟弟)
检察官私下与律师接触交往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律师有什么事可以在上班时间来找我们,我们会依法办理的。群众(哥哥)
那如果有领导来找你,要你关照下案子,你也像拒绝我一样拒绝领导吗?检察官(弟弟)
当然喽检察官(弟弟)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通过他人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与当事人或辩护人等利害关系人私下会见的、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一律属于司法干预活动。群众(哥哥)
规定这么严格啊!那你们自己内部人问问总没什么关系吧?检察官(弟弟)
一样的哦!哥这你就不知道了,我们内部外部一视同仁,该记录就记录,该追究就追究!群众(哥哥)
听你这样说,那我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情况该向哪里去了解?检察官(弟弟)
我给你推荐一个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这个网站上可以实时查询案件信息,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提出控告申诉,也可以进行监督,功能很齐全!12309还是检察服务热线的电话号码。此外,检察院有个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非常便捷。最高人民检察院:
1.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2.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3.某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4.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5.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6.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守护公平与正义是我们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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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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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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