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有料#“赌神”来了?带你揭秘赌场“局中局”!
俗话说“十赌九输”,
但是阿龙“团队”和彬哥“团队”
却能在赌局中屡战屡胜,逢赌必赢,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赌神”降临?
熟悉的扑克牌?陌生的特制牌!
2020年11月,常年混迹牌桌的老房听说朋友阿龙租了个酒店房间组局,环境不错,且都是老熟人,便欣然应约,基本上每天会去赌一把。直到12月底,阿龙因为有事去了外地,小赌场暂停“营业”。
在停业期间,老房和牌友们回想起之前打牌的过程,总觉得有猫腻:那些一直赢牌的人,在明知自己底牌小的时候还加码押注,就像知道其他人的底牌似的!
2021年1月中旬,阿龙恢复“营业”后,老房再次“光临”,但这一次,他留了一个心眼:打牌前,他发现房间角落里扔着微型耳机的包装壳;打牌时,阿龙等人戴上了帽子,且不管手上什么牌,下注都很大胆。不仅老房察觉到异样,其他牌友也察觉到了。
没过多久,阿龙的赌局就被警方查处了。“平常总是输钱,越输越多”,到案后的阿龙供述,由于心有不甘,他和阿宏、米仔等人想到了“神奇道具”。
▲特殊定制的扑克牌
根据商定,由米仔联系道具供应商购买了一整套“神奇道具”——定制的扑克牌和配套的摄像头、显示器、微型耳机等。
这副定制的扑克牌看上去与普通扑克牌无异,但通过配套的显示器和摄像头就可以“开天眼”,就是可以清楚地看到参赌人员的牌面。于是,阿龙等人分工合作,用摄像头查看参赌人员牌面,并报牌给戴着微型耳麦上场赌博的“自己人”,以掌控输赢。阿龙等人在打牌时戴上帽子就是为了掩盖微型耳机。
以阿龙为首的十余人通过这一套“神奇道具”,最多的时候一天可获利近百万。
检察官在审查中还发现,阿龙“团队”成员之一阿宏的记账本中还记录了其他赌场的对局情况。原来,阿宏不仅在阿龙这个诈赌“团队”中担任报牌员,还为另一个诈赌“团队”招揽配合诈赌的“演员”。
平凡的荷官?不平凡的手法!
自2020年1月开始,阿宏和彬哥等人就游走在杭州各处棋牌室,安排在现场担任荷官的“内线”在赌博过程中偷偷用提前做好的牌替换掉正常的牌,从而悄无声息地达到控制赌客手中牌型的目的。截至案发,彬哥、阿宏等人利用这一拿手技术,在各大棋牌室轻松获利达50余万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分别对两个诈赌团伙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两个诈赌团伙成员的地位作用分别对各成员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两个诈赌团伙在赌博过程中通过利用作弊装置或手法作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此外,赌博还有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无论是否有正式职业,将赌博所得作为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的朋友务必敲响警钟。
2.开设赌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或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今线上赌博平台、赌博app层出不穷,无论是开设传统赌场,还是建立赌博网站,亦或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都会触犯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
3.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没有天生的“赌神”,只有伪装的“赌王”。赌场上类似这样的诈骗手法还有很多,有透视功能的特制眼镜、装着“贼眼”的自动麻将机......诸如此类高科技诈赌牌具被应用于赌场的情况已不罕见,而诈骗赌博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便是利用了赌客们 “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
十赌九输有陷阱,输掉人生好光景。这一个个案例都在警示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付出劳动,才能收获幸福和成功。所有赌场“一夜暴富”的神话都是诈赌入局的幌子,远离赌场诱惑,才是正路归途。并且,赌博活动无论输赢都违反了法律,轻则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地不断发展,赌博活动已经从线下蔓延到线上,通过网络邀请、发展他人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从根源上遏制赌博犯罪,不仅需要刑事打处,也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勤劳致富的氛围,抵制不劳而获、财从天降的错误思想。
注: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供稿:叶斌宇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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