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拍下视频,检方两次支持起诉!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小陈现在开朗多了,整个人都不一样了,谢谢您,王检察官!”
2022年8月1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瑛对小陈的监护人进行电话回访,小陈妈妈的回复令王瑛欣慰。
2021年11月,王瑛第一次见到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小陈母女,小陈紧紧挨着妈妈坐着,常常盯着地板看,有些抗拒与陌生人接触。因交友不慎,小陈被小徐(未成年人,化名)拍下隐私视频,后小王(未成年人,化名)向小徐索要了这个视频,经转发后在网上传播。这个事件给她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几乎走投无路的小陈母女,向检察机关求助。
上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一站式询问保护”机制,在公安阶段同步开展询问和取证工作,避免对小陈造成二次伤害,还邀请专家对小陈进行了心理疏导。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存在严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因为缺乏证据,起诉存在困难,小陈及其监护人向上城检察院提交了《介入申请书》,希望检察院能够支持起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城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小陈提起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诉讼。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法援中心协商,指派热心公益、经验丰富的女性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引导收集关于网络传播视频及精神损害的关键证据,此外,还约见了小徐、小王以及他们的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管理。2022年5月23日,案件庭审当天,上城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2022年5月30日,在上城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书面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
然而,网络带给小陈的侵害并未结束,原来,小王在网上发布的视频仍在传播,小王还曾借此对小陈进行威胁、骚扰,网上的非议让小陈异常痛苦。“小陈遭受的是非常典型的人格权侵害,”王瑛认为,“人格权只能消极防御和事后补救,在网络时代并不足以给予受害人全面的保护,为满足事前防范的需求,《民法典》第997条首次规定了针对人格权侵害的禁令救济制度。”上城区检察院决定再次支持小陈向互联网法院提出对小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2022年7月14日,法院裁定,禁止小王以任何形式存储、控制和传播涉案视频,禁止借涉案视频对小陈实施一切威胁、骚扰等类似行为。“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尝试,因为未成年人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没有范例。虽然有很多顾虑,但检察院的支持,给了我和小陈很大的底气。”小陈的法律援助律师陈薇说。
同时,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使未成年人维权更有保障。今年4月,上城区检察院联合上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律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并成立了一支由2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少年”律师团,切实发挥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陈薇就是20名“少年律师”的其中一员。
“上城区检察院将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履行司法保护职能,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动,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上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景新说。
注: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供稿:王瑛、张雯
编辑:张钰
往期精彩
■ 没有平凡的岗位,只有拼尽全力的业绩——宋一翔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