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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维护消费者权益 检察公益助力药品网络销售规章落地见效

上城检察 2024-03-1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3年3月,上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网络售药监管公益诉讼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助力药品网络销售规章落地见效。




近年来,随着各类网络外卖平台的兴起,满足公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途径愈发便利快捷。线上下单,线下送达的商业模式,使得居民足不出户即可购买熟食、蔬菜、饮料以及药品等各类商品。而在各大药店加快进驻网络外卖平台,极大程度满足居民药品需求的同时,用药风险也陡然而生。

“是药三分毒”。作为药物的固有属性,药物成分在针对某些特定病症进行治疗之余,也天然伴随着副作用的产生。尤其是处方类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服用,若盲目使用,反而可能会加剧病情蔓延。因此,在网络售药这一新兴商业领域,如何促使销售市场规范化建设成为一大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2022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111号公告,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清单中,除去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外,还包括含麻醉药品、曲马多、右美沙芬的口服复方制剂,以及含雌二醇、地高辛、丙吡胺等40余种成分的单方制剂。这份清单为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的正本清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上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针对违规上架网络平台销售的药品进行拍照取证

对此,上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结合药品网络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进行线索盘查。经调查,强力枇杷露及芬吗通两类药品进入调查人员的视野。强力枇杷露作为一类复方口服制剂,其药物成分中含有罂粟壳,后者收录入麻醉药品目录;芬吗通药物成分含有雌二醇,且性质属于单方制剂。上述两种药品在网络平台公开销售,违反111号公告中的药品网络禁售规定,给不特定社会公众带来了药物使用层面的安全隐患,理应予以整改下架。

2023年2月,针对辖区内部分商户在网络平台违规销售上述两种药品的情形,上城区检察院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对此,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明确回应两类药品属于网络禁售的监管范畴。

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已就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并迅速开展相应整改措施。经跟进调查,10家涉案商户已经下架两大类共15种条目的网络禁售药品。往后,其还将对个别仍在售卖上述药品的网上药店开展进一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关注销售页面展示内容、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开展常规检查及专项整治的同时,上城区检察院还推动了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安全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卫生等部门间的协作,为保障药品市场这一重要民生领域的平稳发展提供检察力量。



供稿:王定南

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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